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的法律規定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 工傷 致殘鑒定的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職工發生工傷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中的法律依據有哪些1)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 工傷認定后 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 工傷醫療期 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工傷鑒定傷殘等級賠償標準的依據是什么工傷 導致自己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的勞動能力沒辦法恢復如初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所以在這里強調之所以要申請工傷 傷殘等級鑒定 是因為,確認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了等級以后,在 傷殘等級 的這一塊還有著其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他額外的賠償項目。國家明確規定 工傷鑒定 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按照相應的級別進行,比如說一級 傷殘 的話,那是需要一次性賠償27個月的本人 工資 的傷殘補助金。 工傷鑒定傷殘等級賠償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工傷致殘的法律依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因為我國的工傷鑒定傷殘等級一共就是十個級別,相應的 賠償標準 都和本人的工資有著非常重要的聯系。而且工資不是說公司可以隨意擇取一個月的,如果每個月的工資都不一樣的話,那就按照職工當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