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一般而言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如果擬投資的國有企業為一級國有企業(即股東為國資委)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對外投資應當根據經國資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如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不需要另行審批。如投資項目不在年度投資計劃內,則擬投資的國有企業應向國資管理部門單項報批。如果擬投資的國有企業為二級以下國有企業(即股東為國有企業),其對外投資的計劃一般須經過其上級公司的核準。
從審核的內容看,其主要內容包括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收購交易是否符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是否符合企業布局、結構調整方向以及發展戰略與規劃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交易是否能夠突出企業主業、是否會對主業造成不利影響等。
定價是交易的關鍵問題。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必須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國資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非國有資產評估的結果是確定收購價格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非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不得高于其評估價格。
對于那些可能被國有企業收購的民營企業,其定價方式將會造成一定的風險。由于國內目前資產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凈資產,對企業成長性重視不足,對于被收購企業,評估價值可能無法體現企業的實際價值。根據評估價值確定的交易價格可能過低,從而損害民營企業原股東的利益。如果定價較高,則收購交易則將面臨較大的審批風險。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的交易應當在產權交易所完成。其流程包括對目標企業凈資產進行審計、對目標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國資部門核準或備案后再進行交易。不過,交易無須公開掛牌進行。
政府收購民企資產法律規定收購民營有限公司法律流程 企業收購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一般是指收購一家公司的控股權,例如30%—51%之間相對控股權或 51%――100%絕對控股權,被收購企業保留法人資格。而通常意義上的股權轉讓往往是轉讓一定的股份,股權受讓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當股權受讓方受讓所得的股份足以使其掌握絕對控股權時,我們說,這就是一次股權收購。 民企股權收購民企,從操作程序上來說是最簡單的,同時也是最基本的,其包含的幾個股權收購中的最基本的問題在其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他收購形式中都會遇到,因此,在本章將就幾個基本問題進行詳細論述。從律師參與、協調操作股權收購的程序上看,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 一、收購目標的選擇是收購兼并中的第一步,目標公司選擇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收購兼并是否能夠取得成功。對于收購目標的選擇,主要是經營者從商業利益角度作出選擇。律師主要從是去評估收購目標公司的法律上的可行性,即該目標公司在法律上能否被收購,有無法律障礙等。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該項收購適用哪些法律法規和規章性文件?根據規定此項并購是否受禁止、限制?目標公司在被收購時是否要經政主管部門的批準等等。律師需要讓當事人明確上述問題。 二、 在起草有關法律文件之前,律師應該到擬收購目標公司注冊地所在的工商登記部門查閱并復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因為要起草的有關法律文件都必須和工商登記部門存檔的資料保持前后銜接一致,而多數公司對本公司在工商登記部門留檔的資料都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上述查閱非常必要。 三、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股權收購意向書。 起草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股權收購意向書對收購方的利益保護非常重要,但經常被許多當事人忽略,也常常被一些律師所忽視。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稱意向書)實際上是保護收購方在從開始談判到簽訂股權收購合同正式文本期間的利益。這一期間,少則半個月,長則達三個月甚至半年的時間。特別在融資收購中,這一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各種意外情況,導致收購方的前期努力付諸東流。股權收購框架協議主要規定獨家談判、保密、價格確定依據、違約責任等等。 前幾周時間,筆者曾為一當事人做收購一開發別墅的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服務,因為需要融資大約2-4億元,需要著投資者,導致這一股權收購談判到簽約的時間較長,筆者曾勸當事人簽訂一份框架協議,而當事人認為和擬收購目標公司的董事長關系特好,不必簽。最終,當找到投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需要審計三年一期么有這個說法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是三年+一期
需要三年一期對民企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的經理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收購民營資產問題 ,以考核其經營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