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產品質量民事責任,是指產品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的生產者、經營承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生產者或銷售者生產或銷售了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造成了消費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范圍包括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
(1)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產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
第二,造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
(2)財產損害的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這種過錯是一種推定過錯,銷售者負有舉證責任,否則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者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對于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產品有缺陷的話該怎么辦一、產品有缺陷的話該怎么辦 產品有缺陷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有可能要承擔產品缺陷責任。 產品缺陷責任的賠償范圍是: (一)人身傷害賠償 “人身傷害”是指因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造成了消費者人體和健康的損害,包括人肢體的損傷、殘廢、滅失等以及人身心的疾病、死亡等。 人身傷害應賠償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歷來被作為確定人身傷害賠償的一般原則,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主要表現為受害人的 醫療費用 和其它費用;間接損失主要表現為受害人的收入損失。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 喪葬費 、 死亡賠償金 、死者生前 撫養 的人必需的生活費等。 (二) 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缺陷產品造成的缺陷產品之外的其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的財產損失,通常這種損失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和伴隨物質損失而產生的間接的經濟損失。 一般來說,因產品缺陷而造成的直接的物質損失是顯而易見的,往往在損害事故的發生后即可表現出來,是種實際損失,可以以貨幣的形式加以計算。而因產品缺陷造成的間接損失,必須是作為物質損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現的經濟損失才給予的賠償。因此,財產損害,應不論被損害的財產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只要屬缺陷產品造成的財產損害,均應屬產品責任法的保護范圍,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產品缺陷責任承擔的例外是什么? 產品缺陷責任是指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導致他人遭受財產、 人身損害 后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產品缺陷責任承擔的例外有: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四)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損害的,生產者、銷售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失造成損害的,可以減輕生產者、銷售者的賠償責任。 (五)產品責任的 訴訟時效 。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產品責任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能超過10年,從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之日起計算,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間的除外。 如果當事人因為產品缺陷受到了損害,要求賠償時,一定要明白產品缺陷責任的賠償范圍,產品缺陷責任賠償項目的計算是個專業的法律問題,當事人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向有相關經驗的 律師 咨詢和求助,律師有豐富的經驗,可以解決您的難題。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承擔是如何的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由該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如果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
銷售者賠償后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是什么?產品質量有問題,可提要求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如果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可以增加賠償其受到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產品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同時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產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產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有哪些產品質量 侵權損害賠償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因產品缺陷致使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人受到損害時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承擔以恢復或彌補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人所受損害為目的的民事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法律補救,也是對加害人的法律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有關規定,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包括如下內容:責任主體承擔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生產者對損害賠償承擔 無過錯責任 ,銷售者對損害賠償承擔過錯責任。銷售者即使對產品缺陷的存在無過錯的,在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時,也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使權損害賠償的范圍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對財產損失的賠償。①人身傷害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體和健康的損害。它分為一般傷害、致殘傷害和致人死亡三種情況。一般人身傷害指受害人通過治療,能夠恢復到受損害前的身體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侵害人應當 賠償醫療費 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指受害人為恢復健康所花費用,包括藥費、手術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的,包括工資、獎金和補貼的減少等。如受害人沒有工資收入,則賠償標準以當地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致殘傷害,加害人除 賠償受害人 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賠償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如殘疾人購置輪椅,定期更換假肢,以及必要的護理費、營養費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賠償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支付死者的喪葬費、撫恤費及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②財產損失指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財產損失,包括財產的實際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首先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該財產的現行價格將其折算成貨幣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可以免予賠償:第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第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第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因原材料問題導致成品不合格,銷售出去后,所造成的損失應該賠償哪些部分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該情形屬于違約行為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的,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賠償糾紛案件應該提供哪些證據:(1)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2)產品制造者、銷售者的證明(產品的票據、信用卡、保修證);(3)有關部門質量鑒定證明;(4)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及損害后果的證明;(5)運輸者、倉儲者對產品缺陷人身傷害賠償 他人財產、人身按時完成負有責任的證明;(6)其他證據。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范圍包括: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產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第二,造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財產損害的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