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對交警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上級機關行政復議。一些法院還受理對此不服的行政訴訟。但是現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的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交警的認定書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復議?交通事故認定 書的復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當事人對 道路交通事故 認定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批準逮捕的; (三) 適用簡易程序 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應該如何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以申請復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只能復核,復核期限是3天。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時間法律分析: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申請復議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可以復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