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提起行政復議是有期限的,超過復議期視為自動放棄行政復議。一般情況下,自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15日內,對事故認定有疑問可以提出行政復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你這都半年了,過期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你提出也不會受理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可以復議?就 申請復議期限 問題, 行政復議法 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能復議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的責任認定不能復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但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半年后還能復議嗎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