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您可以得到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和 停工留薪期 工資,具體數額如下: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個月×5500元/月=49500元。(詳見2011年實施的最新《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5685.91元/月×18個月=102346元。(詳見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 內蒙古自治區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 3、停工留薪期工資:3個月×5500元/月=16500元。(多處手指切斷傷,停工留薪期為3個月)。 上述三項合計:168346元。 所以,如果您現在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至少能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合計168346元。由于公司未給您繳納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項賠償均由單位支付。 備注一:以上計算所依據的具體法律法規、參考數據和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國務院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級工傷賠償標準對于內蒙古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的問題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一般情況下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18年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是: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等。
內蒙古工傷賠償2022標準因工致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再次鑒定結論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的次月起按照《條例》標準支付。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工亡時間計算。按照《條例》標準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自因工死亡的次月起按照《條例》標準支付。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鑒定結論發生變化的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從作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除不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認定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認定怎么申請: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并由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經辦機構。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經辦機構視傷情確定是否轉入簽定服務協議的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符合規定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賠償您好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 工傷 賠償內容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的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內蒙古地區工傷賠償標準很高興回答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你提出內蒙古工傷賠償標準 的關于內蒙古地區 工傷賠償標準 這一問題,首先,一、勞動者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可以享受 工傷 津貼,即工傷醫療期 工資 ,標準為與正常工資相同,假如正常工資時高時低,則以平均工資為準,這與您所說的誤工費是一回事。 二、一條腿被嚴重擠斷的傷情,除 醫療費 外應該能夠得到很大一筆補償,最能維護您舅舅權利的做法是到當地勞動部門認定工傷,然后進行 傷殘等級 評定,這樣您舅舅的 工傷待遇 就基本確定了,用人單位是無法抵賴的,即使其拒絕支付,您們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及民事 訴訟 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法律依據就是國務院的《 工傷保險條例 》,另外,每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出臺了《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等配套細則,您還需找到您舅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配套實施細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