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學生在校死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的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按照二十年的學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但是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在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包括生前所用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酌情賠償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死后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學生在校死亡的,要先分清楚學校是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主要,或次要責任的,那么按照責任的大小,需要適當作出經(jīng)濟賠償。但是如果學校對學生的死亡沒有任何責任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按實際情況,適當幫助受傷害的學生。
學生在學校意外死亡怎么賠償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
根據(jù)事故責任大小,學校給與經(jīng)濟賠償。學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4)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2021年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具體如下:
1、城鎮(zhèn)居民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60周歲以上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nóng)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乘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20-(實際年齡-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蕡?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在校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根據(jù)事故責任大小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學校給與經(jīng)濟賠償。學生人身損害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的賠償范圍一般為以下四個方面:(1)常規(guī)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2)殘疾賠償: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3)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4)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用金錢補償因受傷或死亡而給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撫慰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jù)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jīng)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yè)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jīng)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大學生死亡賠償標準2021 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shù)膸椭5诙邨l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