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撫恤金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1.公務員喪葬費撫恤金 ,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喪葬費撫恤金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喪葬費撫恤金多少錢相信很多人都想要喪葬費撫恤金 了解 喪葬費 到底應該補貼多少的喪葬費撫恤金 ,但其實關于這個問題沒有一個十分準確的答案。因為根據當事人所在地區的不同,那么所補貼的喪葬費自然也會有所不同,有屬于各地不同的相應計算標準。 喪葬費 撫恤金 多少錢 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并不是一筆補貼費用,而是兩筆不同的補助費用,但是一般來說撫恤金的金額與這個已逝去的當事人的生前的 工資 (也有可能是 養老金 )有關,也就是說不是一個確定的數值。 通常來說,撫恤金和喪葬費這兩筆補助是相關的參保當事人在自身在可以享受 社保 待遇這一時間內死亡喪葬費撫恤金 了之后,國家出于人道主義對于這個已經死亡的當事人的家屬所給予的一點支持和安慰。 第一,根據我國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面的第27條法律 法規 的規定:“喪葬費應該以所屬 管轄 的法院所在地區全部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標準為依照,用6個月的工資標準來進行計算。”這個費用通常包括喪葬費撫恤金 了火化費和運尸費,為死者購買骨灰盒所支付的費用,相應的骨灰盒進行存放的一些費用,以及在這過程里面雇用人員需要進行支付的相應的人工費和一些必須的交通費用等等這一些合乎情理的費用。 第二,撫恤金通常是死者生前的20個月的工資總額。 這里所說的是屬于事業性單位的響應工作人員和 退休 離職的當事人在自身死亡了之后其家屬將會獲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金額發放標準,如果這個當事人的死亡是由于公職犧牲的話,那么應該是這個當事人在生前的四十個月的基本工資的全部總額或者是這個當事人在離職退休之后的基本 退休工資 。
老人死亡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老人去世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應由給與死者存在撫養、扶養、贍養關系或與死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及依靠死者供養的人來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喪葬費撫恤金 ;
2、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
3、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加上10個月的工資;
4、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后,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撫恤金系是基于離退休人員死亡而發放,系發放給死者近親屬的費用,具有物質幫助與精神撫慰雙重屬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喪葬費撫恤金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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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喪葬費撫恤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由此看來,關于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喪葬費撫恤金 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2、撫恤金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喪葬費撫恤金 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喪葬費跟撫恤金這是兩種不同的賠償項目的,一般撫恤金,國家規定的事項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有集體經濟組織等在職工死亡、傷殘的情形下,給職工的親屬發放的撫恤金,撫恤金跟喪葬費的標準參照國家規定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