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1.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2.如實告知的義務:危險增加的通知和出險通知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3.及時通知的義務;
4.提供證明、資料的義務;
5.對因自己違法而取得賠償或給付予退賠的義務。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的義務有哪些?投保人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的主要義務有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1、繳納保險費。
2、如實告知。訂立合同時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投保人應將保險財產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3、危險增加通知。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當被保險人財產危險程度增加時,投保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4、保險事故通知。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便其迅速調查取證和處理。
5、防災防損和施救。投保人應遵守國家消防、安全和勞動保護等規定,維護被保險財產或被保險人的安全;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有義務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被保險財產的損失。
6、提供有關證明、單據和資料。投保人請求給付保險金時,應向保險公司提供證明和資料。
保險合同中規定投保人有哪些義務您好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一、投保人有哪些義務要履行
1、繳納保險費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的義務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的費用,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繳清,經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人身保險費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2、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依照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通知義務的,保險標的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險通知義務。
出險通知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其意義在于能使保險人迅速調查、取證,采取適當的方法,防止損失擴大,并為賠償和給付保險金作準備。
二、保險人有哪些義務要履行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及時受理報案和盡快查勘,在接到報案后48小時未進行查勘或給出處理意見,造成損失難以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材料為準;及時核賠義務;對在承保中獲知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秘密、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可以將上述條款規定概括為明確說明義務、及時理賠義務和保密義務。這是保險人的自我約束條款,比對投保人的要求更為嚴格。實踐中,保險人通常都不能完全做到這些規定,從而造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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