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區別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輕微事故交警扣車多久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為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了查清事故原因而扣押車輛的,一般情況扣車不會超過十日。交警會在勘查完交通現場后十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責任認定書作出后就可以要求提車,除非對方向法院起訴并要求保全車,否則,交警自此就無權扣留車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區別 @2019
交通事故分為哪四類?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 輕微事故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 一般事故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劃分為幾個等級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法律分析】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賠償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損害、車輛損失、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會根據賠償標準進行賠付。以下就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人身損害賠償:在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造成傷害,受害人需要治療或休息。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2、財產損失賠償: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主要是車輛維修費,間接損失類似于誤工費。3、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傷殘或死亡,會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通常在合理的范圍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他方無責任。
輕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是如何分類的?現在已經沒有這種規定~你所說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的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都只是舊稱、俗稱~或者地方性法規的稱法~
一般說來~事故責任清晰~當事人無異議~無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通常稱為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是指~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意義~有人員傷亡~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通常稱為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以上兩種事故劃分可以參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重大交通事故只是一定層面上的俗稱~前法規廢止后~公安交管部門一般不再使用重大交通事故~而是以3人以下的死亡事故~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來進行區分統計~所以公安交管部門俗稱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一般在各類公安交管的專業報道中~您可以發現一般都會以“**地方發生(一次)死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為標題~而不是盲目地以“發生重大事故”~“發生特大事故”來稱~
從交通事故處理上來講~死亡事故也是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因為有人員死亡~損失特別巨大~
另一種是當道路交通事故被劃入安全生產事故后~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來劃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稱為重大事故~(另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公安交管部門習慣上以一次死亡10人的交通事故為“特大”~舊法規定(舊稱)~不累述~)
憑記憶寫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