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工作3年被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是3個月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是多少工作3年被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是3個月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的工資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隨時開除職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被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的,但是,在這里只知道員工的工作年限已經有三年,可是并不清楚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真實原因,因為有的時候員工只能領到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話就是按照上個月的工資標準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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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老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法律分析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賠償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不滿六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只要是公司主動提出辭退的,就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的。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時被辭退,用人單位應當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同時因該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給付一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補償給勞動者。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上述標準來支付經濟賠償金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認定和處理,如果勞動者對相關賠償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合法的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年以上員工被辭退怎么補償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