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公司的這種做法明顯是不合理的。公司同意賠償的前提是讓你先簽離職協議。但是你一旦簽訂離職協議,則證明你是由于個人原因,自愿離職的。在你自愿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離職協議一簽,單位很有可能反悔你給予你相應賠償。如果單位不支付相應賠償,由于你簽訂了離職協議,即使你提起勞動仲裁,由于離職協議的存在,你也很有可能獲得不了相應賠償了。但是有以下例外情況:即使你簽訂了離職協議,也依然可以獲得相應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一)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單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依然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所以,建議你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1、你簽離職單意味著是你主動離職,從法律上講公司是可以不用給付經濟補償金的。
2、如果你們談好賠償,應該先行給付或者雙方寫一個補償協議。
3、讓你先寫離職申請單,從法律意義上講是你自己主動辭職,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也是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的。
站在公司的角度是合理的,站在你的角度你有風險,所以,不合理。你們之間缺乏信任了。如果不是缺乏信任,這本來就不是事,就如同購物時先付款還是先給東西一樣。本來就是可以同時辦理的事情,現在搞得誰先簽字誰有風險。
我的建議是:
如果離職協議各項條款都達成一致,只是你需要簽離職手續就可以拿到賠償結算單,而你怕簽了離職手續后對方反悔,你不妨在以下辦法中二選一來做:
第一,你在離職報告單上注明相關內容,然后加一句話:“離職賠償金一共__(填具體金額)元,在簽離職報告單的同時,公司將離職賠償金一次性結算給本人,否則該離職報告單無效。”這樣,這個 離職報告單就是附條件的文書,公司不給你錢,你就沒離職。
第二,請一位你和公司都信得過人,作為擔保人,公司的離職賠償金結算單和你的離職報告單一并 交給擔保人,再互換,雙方都沒有風險。
但愿能幫到你。祝你順利離職,早日找到新的崗位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在離職前你跟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用單位已經同意給你補償的話,你要明確一點,就是否留有證據,比如說有錄音啊或者是視頻啊,或者是有公司給你書面的承諾,那在這個情況下的話,你去先簽這個離職單,我認為是問題不大的。
如果說,你沒有掌握以上的相關證據的話,用人單位口頭上答應給你經濟補償,但實際上你沒有拿到任何的書面材料或者證據來證明公司是同意了給你補償的情況下,你先去簽這個離職協議的話,那么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風險在于:公司可能會反過頭來不承認之前跟你達成一致給你補償的承諾。這個情況下,如果到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的層面,那么將以這個書面的證據為準,那就是以這個離職單為準。實際上,就變成是你自己提出離職。在這個情況下,對你來說就比較被動。因為員工主動提離職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不建議你先簽離職單,存在一定的風險。
那你清楚了嗎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如果覺得我的回答有幫助的話,歡迎點擊關注。
記住一個原則,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不要相信任何公司口頭的說法!
既然公司同意賠償,那么應該簽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而這個協議書上,既會包括你的補償金額度,也會包括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也就是所謂的離職日期。而且這個協議書一式兩份,你自己要拿一份,同時要結合公司蓋章的問題,所以要注意以下這些細節。
正規的公司補償協議書,應該要注意哪些?
公司同意給補償,就相當于是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對于協商的內容,包括補償額度、離職日期、工作交接等,都要有約定。公司和員工在這個上面簽字蓋章了,就相當于是一個離職協議,所以并不需要你另外再簽訂所謂的離職單。
因此,規范的順序是先簽訂這個協議書,你手里拿到一份后,再談離職手續的事情。
因為公司可能會拿一個還沒有蓋章的協議書,讓你先簽字,借口說公司蓋章要審批,所以要你先簽字。那么我們也不要相信,公司完全可以先走蓋章流程,蓋好后再拿給你簽字,這樣你簽完字后,就可以直接拿到一份蓋有公章的協議書這樣你才放心,不然你簽完字后,兩份都被公司拿去 ,這樣你就被動了。
公司讓你先簽離職再給賠償單子,有什么套路?
很多員工在這塊也吃過虧。先簽了離職單,特別是寫個人原因離職的,公司拿到后,就相當于是你個人原因辭職,因此公司就不用再支付你任何補償了。這樣會讓員工入坑被套路,最后申請勞動仲裁也沒有用!
因為這個時候,你說公司同意賠償,說公司讓你先簽離職再給賠償單子,全是口頭的說法,有什么用呢?到時候公司耍賴不承認就行了。
總的來說,在這種關鍵時刻,不要被公司同意賠償的說法沖昏了頭腦,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被忽悠就去寫個人離職的離職單。
談不上合理不合理。
凡事總得有個先后,之所以題主問這個問題,還是對公司不信任的問題,唯恐自己先簽了離職單公司不給賠償了。
公司之所以先讓你簽離職單,某種程度上也是擔心如果先給了你賠償,萬一你不簽離職單,公司就被動了。
你和公司都是出于對對方的不信任,是出于防范的需要。
雙方信任程度都到了這個份上,那我只能給出一個折中的解決方案了。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題主可以先簽離職單,簽好后先拿在自己手里,不交給公司;爾后等公司給賠償單子,做到同時交換離職單和賠償單,做到兩不相欠,你也就心安了。
你看這樣可行嗎?
小心沒有過火的。如果確實對對方不信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還是很有必要的。
公司這樣做完全合理,只不過對于部分員工來說卻不大放心。
公司和員工不信任
這件事情我可以拿出長篇累牘的話來告訴大家我們應該怎樣做,然后再怎樣做,但是完全沒有必要。這件事情只用一句話或者三個字來解決就可以了,叫做 不信任。 公司領導不信任員工,員工也不信任領導,折騰來折騰去,沒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為什么公司同意賠償的時候,先讓你簽字,在給你賠償呢?
原因很簡單,公司如果先給你賠償之后你直接不簽了,然后就在企業呆著,等著公司再把你辭退吧,這個時候公司還需要給你補償,即便公司不給你補償,你去勞動保護那邊告公司一下,公司也夠吃一壺的了。
那么為什么我們是希望能夠先拿到賠償再簽字呢?原因很簡單,簽了離職之后我們就沒有主動權了,公司給不給自己錢完全是處于兩個狀態,我們如何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呢?
就這么來回折騰,這個問題沒有三天五天、十天半個月的根本解決不了,雙方之間誰也不信任誰,就像是一個老太太倒在了地上,沒有人去扶她一樣,都不信任,你讓大家怎么搞。
應該怎樣做?
這件事情我之前的時候也遇到過,只不過我們采取了更加巧妙的措施,那就是手機錄像。
在正式去談的時候,我們雙方經過會談,并且已經明確確定允許錄音與錄像,一式兩份。
于是我們拿著錄像、拿著錄音,然后再簽合同,告訴職員現在簽署離職協議,我給你多少補償,一切都談好之后他直接簽字了,我們也直接把錢給他了。
當我們雙方處在不信任的時候,就必須要用高 科技 來證明一下,最起碼用高 科技 來輔佐一下,大家都不敢亂來,你好我好大家好。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既然你們對賠償協商達成一致了,就應該先簽一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將賠償金額、支付時間等說明清楚,然后再繼續辦理離職相關事宜。很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往往會采取這種小伎倆,欺負老實人,如果你先簽了離職(這里我理解為辦完離職手續),對你來說是個較大的風險,公司有可能就不會兌現給你的賠償,或是少給你賠償,因為此時的主動權已不在你這邊了。
一、你應該了解的公司辭退套路
1、離職表單暗藏文字 游戲
有些公司為了規避后續的法律風險,經常在一些人事表單上玩文字 游戲 ,就拿離職表單來說,通常會讓你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工作交接清單》,而這兩個表單中往往會在不顯眼的地方注明:
仔細看看,多么完美的文字 游戲 !一張表單,既表明了你是主動申請離職的,又強調了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你一旦簽了字,事情的性質就變了,你將從被動辭退變成主動辭職,到勞動仲裁那去也無濟于事。
2、占據主動,談判壓價
當你簽了以上的離職表單后,公司有可能就不認賬了,你想想:離職手續都辦完了,雙方都已經再無任何爭議了,誰還跟你談什么賠償?那你們之前不是談好的賠償呢嗎?不好意思,那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又沒有字據,不能作數的,請別當真!
現實往往就是這么殘酷無情,無良公司做出此類行為也實屬正常! 社會 上諸如此類的案例多了去了......
你可能會說,那我找公司鬧去,明明說好簽了離職就給賠償單的,憑什么忽悠我!
鬧可以,但這時,公司將會死咬著是你自己提離職的,而且手續都辦完了,還鬧什么鬧?而此時,你會發現理虧的居然是你自己了,自己已經喪失主動權了,站不住腳了,然后你只能妥協,降低要求。
當然,公司也會為了息事寧人,再跟你坐下來談,但是會繼續打壓你的期望,至于給多少就看你的態度了,態度好的話多點,態度不好,那就耗著,最終扛不住的還會是你,直至你委曲求全,同意簽協議。
這樣一來,公司既省了成本,又做了好事。而你,只能感嘆:江湖險惡,吃一塹長一智吧!......
二、你可以姑且信任公司嗎?
當然,以上說的是那些無良公司的慣用套路,你可能會問“我公司應該不至于這樣無恥吧?我能姑且相信公司一次嗎?”
我認為信任的風險很大,因為公司至少有兩點基本的工作沒有做好,所以不值得信任!
1、沒有依法主動給你賠償
簡單來說,如果公司是可信的,那為什么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主動給到你相應的經濟補償/賠償呢?遵守法律法規不是企業必須且應該做的嗎?為什么還需要你找公司討要賠償?
現實中,企業為了盡可能的降低經營成本,鉆法律漏洞的現象無處不在、無時不在。而且你要知道,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獲取盈利,而降成本也是獲取盈利的一方面,獲取利益永遠是它遵從的第一法則,道義和情理往往在公司里是講不通的。
想清楚這個問題,就能解釋能不能相信公司的問題了!
2、 沒有按照合理的流程操作
如果公司真心愿意給你賠償,在你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應該立即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這樣的文件,雙方各執一份,然后再辦理離職相關手續,這才是合理的操作流程。
這就好比商業合作談判中,兩方代表經過多輪談判,在最后一次達成合作的時候,會專門有一個簽約的儀式,只有合作協議簽署完成才算是正式達成合作,絕不會出現某一方在此之前就開始履行職責,除非他是傻子,這也是基本的原則和道理。
三、那么,面對這種情況,你應該怎么做呢?
合法權益不容侵犯,面對壓迫,請擺正心態,鼓起勇氣,而且要保持頭腦清醒,注意細節。
1、要求先簽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擺明態度,要求公司按照協商約定先與你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拿到協議后再繼續下面的流程。
協議書應該注明離職原因是“經公司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非是“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這二者有天壤之別,前者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而后者則不能。
另外,協議中應該注明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及具體支付時間,這一項也是重點。
2、離職手續應該怎么辦理?
你不用再提交或填寫類似于“離職申請”的表單了,“協議書”已經具備相應的功能了,直接辦理工作交接并簽署交接清單,同樣要注意交接清單上相關文字表述應該與“協議”中的內容保持一致性。
工作交接清單上還應該注明未結清工資額度及社保公積金繳納截至月份。這些細節不容忽視,既然要走,就要搞清楚、弄明白!拖泥帶水永遠是在給自己找麻煩。
總結:
職場如江湖,險惡之事隨時皆有可能發生,我們雖無法預測,也沒辦法逃避,但是我們有理由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和應對策略,當“災難”降臨時,方能應對自如。
沒有固定的流程,也就沒有合不合理一說。
如果公司真的愿意補償你,先簽離職與后簽離職沒有什么區別,無非就是走個公司的程序。
但如果公司根本沒有想補償你,只是騙你先簽離職申請,然后會因為你已經自己提出離職的原因不給你補償,你到時申請勞動仲裁恐怕也拿不到一分補償款。這個時候你就要多一個心眼了。這個你自己把握好,看看公司平常員工離職的程序是如何,慎重考慮好。
公司同意賠償了但是讓我先簽寫離職再給我賠償單子是不是騙人的哥,我工作4年7個月今天打電話說上頭同意給我補償我都錄音了,我要.n加1他們不給我說就能給我5個月因為領導提前30天跟我溝通了,但是那個時候說,不給我補償,我沒同意一直工作了,這段時間我一直在上班,有工作痕跡,我能要來n加1嗎還有他們讓我先簽訂離職離職單子
交通事故賠償達成協議,協議書應該注意什么事項?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協議一方,必須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凡事仔細想清楚并落實到書面,謹防落入協議書中的陷阱。
簽訂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應注意: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后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后,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擴展資料:
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2011年車禍死亡賠償新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
民事雙方協商好賠償金后需對方出示哪些證明。受償方出具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的收據或收條就是證明。
因某事或某種傷害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在某一組織協調下形成調解協議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當事雙方或幾方為當事人,協調方為調解人或見證人,簽訂調解協議。
因某事或某種傷害,雙方在事后自愿簽訂賠償協議或和解協議。
收條(收據)和調解協議或賠償協議就組成完整的證明證據。
辭退員工后給員工經濟賠償需要簽訂賠償協議嗎?不簽的話會不會有風險必須簽訂 否則員工小心 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被辭退,公司答應給一個月的工資,需要簽什么嗎勞動者應當保留工作時間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的相關證據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口頭答應賠償,我需要向公司要什么證明或協議嗎?首先讓公司說明賠償數額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然后訂立賠償協議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再去辦理離職
注意在公司支付賠償并訂立協議之前不能自己寫辭職報告否則可能單位反悔造成答應給賠償金需要簽訂什么 你什么都得不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