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獲得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的經濟補償金沒有超過上年,平均工資三倍數額,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已超過,計算時并不會記錄當年綜合所得,而是單獨使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如下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
假如小明在2020年7月份被勞動單位辭退,公司給小明一次性支付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了20萬元經濟補償,已知小明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資為2萬元。
那么小明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為2×3=6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的金額為2萬減6萬元等于14萬元,再根據新個稅法單獨計算應納稅額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14萬×10%-2520=11,480元,計算出來的應納個稅由公司代繳。
假如小明獲得的經濟補償只有5萬元,意味著小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主要有以下情形: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約定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條件或保護,勞動者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報酬;我們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只要自身存在過錯導致勞動者自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首先要得出一個計算基數,計算基數會按照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應發的工資進行計算,其中還包括年終獎,各種福利津貼等。然后要知道計算年限,年限按照員工在公司實際的年限為標準得出。用人單位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賠償金。
勞動補償金要繳納個稅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最高只能為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么依據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無須繳納稅費。這其實是理解錯誤,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只要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計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他補助費用)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2、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2.5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職工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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