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法律分析:對于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的個稅計算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經濟補償金不超過本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超過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的部分,則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算的公式如下:
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計稅收入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齡,以及商數作為個人月工薪收入,這時候在減除費用那里扣除標準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出相當于一個月的稅款,再乘以具體的工作年限數,這樣子最終能得到這筆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全部稅款。如果實際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那么就按12年去計算。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經濟補償金扣稅計算標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總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實際繳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經濟補償金要交個稅嗎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果達到納稅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要交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應列入工資、薪金所得這一計稅項目中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并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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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要扣個人所得稅嗎?一、勞動經濟補償金是否扣個稅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不要交稅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這要根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超過多少要扣稅 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則就要征收個稅。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此外依據《勞動合同法》上述第(二)項的2、3、4三種情形,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如果沒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則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于常見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主要就是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而計算經濟補償金,就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至于這個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納稅,還是要看實際取得的數額才能確定。換言之,也就是經濟補償金在一些情況下也是需要交納個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