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的解釋》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的如下規定:第二十七條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農村戶口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新的)賠償項目主要: 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費、誤工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 精神賠償金 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費等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死亡的賠償主要看死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額一般在40萬元左右,城鎮居民(在城鎮居住、務工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的賠償金額在75萬元左右!車輛交強險部分有十一萬元的死亡賠償,以及一萬元的 醫療費賠償 .
農村戶口死亡賠償金是多少工傷的農村戶口死亡賠償金是多少的計算如下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農村戶口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按照全國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50倍計算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與戶口是沒有直接關系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城鎮農村統一賠償標準是多少?關于城鎮農村統一賠償標準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一是工亡的死亡賠償金問題: 因為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差別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導致同命不同價,農民工的權益,經常無法得到保障。2010年對《工傷保險條例》做出修訂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有大幅度提高,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了地區限制。全國統一標準,實現“同命同價”。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二、二是其它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城鎮和農村統一賠償標準問題,如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有些省份還區分戶籍,但都在逐漸的趨于統一,如湖南省于2021年11月已經統一適用城鎮標準,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金額。
綜上,想要知道城鎮和農村統一的標準,先分清是工傷事故還是其它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 如果是前者,查閱《工傷保險條例》事故發生地的省關于《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或者細則;如果是其它人身損害賠償事故,適用《民法典》、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文件。
農村戶口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農村戶口死亡賠償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的二十倍。六十周歲以上的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增加一歲減少一倍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