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一、評定傷殘為九級說明傷殘系數以百分之二十來賠。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需要大量的輔助數據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由于你沒有提供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參考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
第一種情況: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第二種情況: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第三種情況: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 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除此之外,你還要賠償一下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營養費
5.交通費
6.殘疾輔助器具費
7.被撫養人生活費
8.精神損害撫慰金
蘇州傷殘鑒定十級按最新規定賠償多少錢按照最新標準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城鎮戶口,殘疾賠償金是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40152元除以12個月乘以20年乘以10%=6692元。農村戶口,殘疾賠償金是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26433元除以12個月乘以20年乘以10%=44055元。精神損失費大概5000元,其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他費用需要實際計算。
最新(2017)蘇州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具體數據
2017年3月起適用: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
2、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433元
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7606元
4、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4428元
職工年平均工資和江蘇省分細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表,待統計局數據公布后再做通報。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蘇州地區一般不超過5萬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通常在死亡和傷殘(經專業的司法鑒定確定)的情況下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中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農村戶口十級傷殘能夠要求哪些賠償?解答農村戶口十級傷殘可以要求的賠償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第三十七條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我的朋友是江蘇南通農村戶口,常住在上海被出租車撞了;估計能鑒定到10級傷殘,請問可以拿到多少賠償!首先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因交通事故引起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一)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確定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十級傷殘,農村戶口賠償標準?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乘以20年再乘以0.1的得數。
比如是今年發生的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則是9892X20X0.1=19784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傷殘鑒定十級江蘇農村戶口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