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上班時間出車禍公司有責任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外出發生車禍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如果是工作原因外出的話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用人單位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律師建議您開車注意安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班時間出車禍算工傷嗎如何報銷算
上班途中出車禍算工傷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只要當事人是受到機動車事故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的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并且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的。員工在上下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經專業機構進行工傷鑒定的,都屬于工傷。
工傷鑒定申請需要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這些材料。
工傷保險報銷流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并進行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賠償。
在上班時間內出去為公司辦事出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我在上班時間內出去為公司辦事出了交通事故算工傷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一般情況下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屬于工傷范圍的有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受傷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單位從事有關工作受傷的、在工作單位工作受到意外傷害的、患病的、因工外出受到傷害及發生事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余情形的等。
法律分析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或職業病傷害。因工受傷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因工患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對于非法駕駛即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余情形,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疇。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在維護國家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因公負傷致殘,舊傷復發的情形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班時間出現交通事故算工傷嗎勞動者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勞動者負主要責任的,不屬于工傷。只有勞動者負有同等責任、少部分責任或不承擔責任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如下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
1、不是勞動者主要責任的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可以算是工傷;
2、比如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同等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3、并且,不存在酗酒、吸毒和自殺自殘等情況;
4、用人單位在發生事故1個月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在1年內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請問上班時間出車禍算工傷嗎職工在上班時間內出車禍,如果本人不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或者是因完成工作任務而因工外出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的,一般算工傷;如果職工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則一般不算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他情形。
上班時間發生車禍自己負主要責任應該怎樣向單位索賠上班時間發生車禍自己負主要責任不一定能向單位索賠。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都是主要責任人承擔的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可是上班時間出交通事故 ,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可以被認定成工傷,這樣的話,賠償問題基本上就是主要責任人公司和工傷保險機構共同承擔的。
法律分析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于工傷。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并不是所有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都一定屬于工傷,所以,職工根據當時的情況,比如路線是上班的合理路線,也是合理的時間,另外就是自己對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完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了工傷待遇的也不影響向主要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