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勞動者在認定為工傷后,所要追償的工傷賠償金,該由誰來支付呢關于 勞動者工傷 的賠償,根據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而有所不同——一、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的項目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 勞動能力鑒定 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 (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恤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 解除勞動關系 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 未參加工傷保險 的,在此期間 職工發生工傷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 工傷保險待遇 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由誰支付工傷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的賠償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的。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傷殘賠償金由誰賠,單位還是保險公司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與單位共同賠償;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的,均由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拓展資料
職工工傷賠償流程
(一)辦理條件 1、受傷害職工在本市參保且已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醫療期屆滿; 3、已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自愿不做勞動能力鑒定; 4、申請人必須按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二)所需資料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并蓋公章; 4、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8、視情況提供其工傷賠償金由誰計算 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當場又不能補正的,受理部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一次注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機關接收申請材料后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請。 3、社會保險機構審核材料,認為有需要的進行調查取證; 4、審查核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