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5、交通費: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12、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13、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長沙自建房“突然”倒塌事件,死者家屬可以得到多少賠償金?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現場搜救工作結束,事故現場被困、失聯人員已全部找到,共救出10人,遇難53人,這是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第七次新聞發布會上宣布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的通告。在新聞發布會上,長沙市委、市政府及望城區委、區政府等領導向所有遇難者表示哀悼,向所有遇難者家屬、受傷人員表示深切慰問,向全社會作出誠懇道歉。
對于此次事故中的遇難者家屬,能夠獲得多少賠償金呢?
自建房倒塌以后,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我們就從媒體得知這棟房子正在進行蓋房施工,而且還是在樓頂上違規違法建筑。房子的主人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6樓的樓頂上加蓋7-8樓,甚至可能是9樓,是這樣的違規違法操作,導致了這次悲劇的發生,所以說這棟房子的主人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必須要承擔賠償遇難者家屬的損失。
意外死亡的賠償標準是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進行的,根據法律規定應該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1、喪葬費。
全國各地的喪葬費的補償標準不一樣,大部分在4000到5000左右。可由于喪葬費是提前支付,所以大部分地區會提高喪葬費的支付標準,有些地方的喪葬費在3萬元左右。
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021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這樣算下來,光是死亡賠償金就達到70萬左右。2021年長沙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2145元,這樣20倍的標準就能夠達到120萬元的賠償金。
3、撫恤金。
撫恤金一般是對于死難者的家人賠償,如果死者有親屬需要供養,還需要按照死者生前工資一定的比例發放撫恤金,標準為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子女需要撫養到18周歲。
從上面的計算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雖然說是有三部分賠償金,但是主要的金額就是死亡賠償金,分長沙城鎮戶口和外地戶口的這樣的差別很大,分別能達到120萬和70萬元左右。
即使是這三部分都加到一起,每個人可能會賠償到80萬元—130萬左右的,具體的費用也是需要詳細計算才能得出。53位遇難者,需要最少5000萬左右的賠償金,這個自建房的房東就是最大的責任人,即使是傾家蕩產,賣房賣地也要賠償這些損失的,另外還有一些商家和租戶,還有一些相關部門肯定也是有責任的,也會給死亡人員的家屬補償的。
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導致53人死亡,屬于特別重大事故,肯定對于自建房的房主,還有一些別的有責任的個人,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房主人還會被處以3~7年的刑事處罰。希望當地政府能在國家的監督下趕緊的查出原因,該賠償的賠償,該判刑的判刑,給遇難者家屬和社會一個交代。
2020年人身損害賠償規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和撫慰金。具體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的賠償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5、交通費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6、住宿費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7、營養費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8、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11、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12、生活費(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13、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注: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2022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是這樣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的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
1、殘疾賠償金應當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當地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
2、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 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