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上海市明確2020年1月1日之后發生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的侵權行為引發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時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2020年1月1日起,上海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不再區分城鎮常住居民和農村常住居民,實行同一個賠償標準。
以下是上海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1、醫藥費: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包括后續治療費:根據醫囑或鑒定機構意見計算)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理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營養費(鑒定結論中的營養期):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適當考慮傷情和住院時間
5、交通費: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合(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根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69442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61—75周歲,69442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
殘賠償系數。75周歲以上,69442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14、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周歲及以下,45605元/年×{18-(實際年齡)}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六十周歲及以下,45605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60-75周歲,45605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七十五周歲及以上,45605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021年上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202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如果受害者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的年齡未達到60歲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的話,那么他的賠償撫恤金就是用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來乘以二十年來進行計算。如果受害者的年齡已經超過60歲,撫恤金就是等于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賠償。如果受害者是農村戶口,那么賠償就是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來乘以五年來進行計算。
上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有具體計算標準的是: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年限
2、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5、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