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如果是物的擔保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債權無效的,擔保人才不用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保證擔保的,超出約定期限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個月后,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于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擔保行為的人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是擔保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所約定的內容,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者沒有能力還清所借的債務時,擔保人則要按照約定的內容繼續(xù)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
(一)主債權消滅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
(二)擔保物權實現(xiàn);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民間借貸擔保人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的法律責任期限因擔保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qū)別。
一、一般保證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2、無約定的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第六百九十三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2、無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對于要作為擔保人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上還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1、需要擔保人具有為債務人代為償還債務的能力,其身份還需要是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公民,滿足這樣的條件和身份才能作為擔保人。同時如果是不能買滿足這樣的條件,也就是是不具有完全的債務償還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自然人,他們作為合同簽訂后的擔保人,在之后又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為借口要求免除其擔保責任的,這樣的情況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2、要作為擔保人具體的也可以是個體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這樣的根據民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的公民的一種特殊狀態(tài),也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
3、就是有關于充當保證人的其他組織的具體要求,他們可以是依照法律登記領取了相關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獨資企業(yè)或是合伙企業(yè);也可以是依法進行了登記并且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聯(lián)營企業(yè);或是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yè),但是同樣也要求的是進行過依法登記并且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還有經過了民政部門核實并登記的社會團體,也能作為滿足條件的其他組織;還能是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辦的企業(yè),只要都是經過了核實并且登記的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都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
4、就是對于企業(yè)法人充當擔保人的要求,如果是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而且還沒有經過法人的書面授權而去充當擔保人的,這樣的法人擔保是不成立的,保證合同也就是沒有作用的。還有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的保證,保證合同都是無效的。
5、作為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就是,用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或是社會團體不能作為擔保人,但是如果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或是社會團體作為保證人,如果是沒有其他的使保證協(xié)議無效的條件存在的話,那么其所簽訂的保證協(xié)議的就是有效的。
6、是針對于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是國際經濟組織所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的情況下,在經過了國務院批準之后就可以作為其保證人,如果是其他的情況,就不能允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擔保人承擔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的責任自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擔保責任失效。債權人可以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擔保人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的擔保責任具體要看合同約定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一般擔保責任有一年兩年和三年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的。
借款擔保人超過4年還有責任嗎?要看具體情況。擔保方式有兩種,一般擔保或連帶擔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反之則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聯(lián)營企業(yè);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辦企業(yè)。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須了解下列可能發(fā)生的后果。
1、被控告。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你。
2、可宣判破產。如債務超逾RMB30,000,擔保人超過幾年不追究責任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擔保人并非安全。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并不代表免除擔保。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lián)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lián)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