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的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可從員工個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勞動者過失造成損失勞動者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是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應當按實際價值賠償。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財物損壞,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果公司有明確的損壞財物賠償制度,則按制度規定賠償。公司發放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出現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規定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該如何賠償?勞動法規定員工損壞公司物品,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損壞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的,其賠償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出現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并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百分之五十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十五天以上算拖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損害公司財產怎么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損壞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的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的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其賠償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損壞公司財物賠償標準是什么在公司里工作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日常所接觸到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的有很多就是公共財物、屬于公司的資產,例如資料等。倘若我們不小心碰壞勞動者損壞公司財物 了這些公共財物,需要賠償嗎?賠償又是賠償多少?以何種方式賠償呢?以下我們便來討論這些個問題。 如果根據我們的生活常識,破壞了公物,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按照損壞財物的實際價值來作出賠償。那么在這里是否同樣適用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我國的法律 法規 。因此,倘若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有必要對公司財物負責。 那么怎么來賠償?又需要賠償多少呢? 根據《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若因為勞動者造成了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該損失可以要求員工一次性全額付款,若員工承擔不起,那么可以直接從勞動者的工資里頭扣除,但是每個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一個月所扣金額不夠賠償,可以逐月扣除),且扣除后的工資不得低于 最低工資標準 ,否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者予工資。倘若是導致公司重要資料、數據丟失,這可以依法追究員工的法律責任。若是所損壞物品可以維修,則按維修費用賠償,若不可維修,即要全額賠償。若是資產丟失,可以按照資產的原價值減去折舊的價值來賠償若丟失資產的價值在市場的價格相差較大,則按照該資產的同型號同品種的平均售價來賠償。 還有一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賠償是要賠償多少呢?是全額賠償還是賠償部分呢?如果員工是在工作中意外導致公司財物有所損壞的話,這個時候往往是不需要員工承擔全部責任的,而是把事件算作事故。若不是在工作中,那就得取決于公司或是工廠的意見,取決于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 要處理清楚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的幾點是,一個要分清楚是誰的責任,是公司還是員工,還是雙方都有。然后要弄清楚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若是員工的責任,就要盡快確定賠償方式與 賠償金 額或是追究法律責任。當然,員工與公司可能還會有自己的契約,公司會有另外的規定,這些,都是例外,不在我們討論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