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如下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2、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4、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
6、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申請強制執行向哪個法院申請你好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申請 強制執行 向哪個法院申請,以下內容你可以看看 1、發生法律效力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的財產部分,由第 一審 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如何申請異地強制執行外地委托執行申請書。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在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 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