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主要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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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一、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 。 二、 財產損失賠償 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 交通事故責任 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 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各項損失的賠償標準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按照下列原則對當事人的全部損失進行調解:
1.如全因當事人責任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由當事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因同一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因次要原因造成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全因負責的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因相同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3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故負有責任的,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的賠償責任。
(三)未辦理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交通事故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損失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受傷人員和財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報告。公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傷害,責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按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由護理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誤工費減去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護理人員在傷者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傷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算五年。
(六)殘疾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常用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10年。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低1歲減少1歲;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1年減1歲,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限于死者或傷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生活困難居民補助標準計算,未滿16周歲的提高到16周歲。無勞動能力滿20年,但年滿50周歲的,年齡每滿1年減1歲,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算五年。養其他被撫養人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要支出計算,憑證明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計算,憑證明支付。
此外,交通事故傷殘人員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費用由傷殘者承擔。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