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殘疾賠償金 和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是兩個不同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法律概念。 殘疾賠償金 是 交通事故 、治安、刑事等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侵權人給經 法醫鑒定 達十級以上 傷殘 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受害人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賠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是《 工傷保險條例 》中規定的專用于經勞動部門確認為工傷并達到一定傷殘等的受傷員工的賠償。 實踐中確有兩者交叉的情形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如職工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輛肇事受到傷害的,既是交通事故,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條件。 同時索賠問題的相關的法律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依法應當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賠償區別
傷殘鑒定與工傷鑒定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兩者對應的申請人不相同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傷殘鑒定只可以是傷者本人申請,而工傷鑒定是已經被認定工傷的員工本人、關系較近的親屬或者是其所在的單位等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
2、兩者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相同,傷殘鑒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工傷鑒定的申請前提則是,已經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3、兩者申請鑒定的法律依據、相關內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相同,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為《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而工傷鑒定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而工傷認定,只是決定受傷者是否屬于工傷,可以適用工傷保險規定進行處理,但不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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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
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學,倫理學等有關的知識,并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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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評估的最終結果是計算和確定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賠償金額。常見于交通事故糾紛和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糾紛。
有何區別
事故發生后,許多當事人不知道工傷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賠償項目和法律關系。未能區分兩者,及時確定相應的,導致部分合理數額的賠償沒有及時提出要求。
由于勞動能力評估和殘疾評估都需要在正確的時間進行,如果錯過了時間,就有可能造成無法識別的情況。
司法鑒定傷殘十級和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一樣嗎傷殘十級和工傷傷殘十級并不一樣。
因為傷殘鑒定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標準有幾種,而工傷十級傷殘是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進行判定出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是可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而其他傷殘標準鑒定出來的等級和工傷等級并不一樣。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工傷賠償和傷殘賠償是一回事嗎?工傷賠償和工傷傷殘賠償并不一樣。工傷賠償包含工傷傷殘賠償。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下列費用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和傷殘的賠償標準是什么關于上述問題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的解析如下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 (一)治(醫)療費。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必須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賠償標準 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一級 傷殘 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一樣嗎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