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胎兒 醫療事故 的 賠償標準 為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 第一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 第二,誤工費。 第三,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第四,交通費。 第五,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導致孩子死亡怎么賠償醫療事故導致孩子死亡的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費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計算人數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醫療事故導致新生兒死亡怎么賠償標準醫療事故導致新生兒死亡的賠償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主要包括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具體數額應參考以下因素: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應當制作協議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過失致新生兒死亡如何賠償醫療過失導致新生兒死亡的賠償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標準 ;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