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存在誤診,且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醫院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賠償項目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誤診該怎么賠償醫院誤診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賠償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的醫療費用計算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誤診怎樣要求賠償被誤診后可以要求醫院給予賠償。如果該誤診被認定為醫療事故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醫院應該依法予以賠償。但即使咨詢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的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只要醫院存在過錯,依然可以要求醫院承擔侵權責任,予以賠償,賠償應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誤診怎么賠償?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你好!
申請賠償的前提是認定發生了醫療事故,一般醫院都有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你應當先拿著家屬的病例申請事故鑒定,如果對于鑒定結論不服,即可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尋求解決:首先,患者可向醫院所在區縣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然后由該部門移交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鑒定;其次,患者也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鑒定;第三,醫患雙方也可共同書面委托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并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其中,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費用是3000元,由申請方預付(最終由事故責任人付)。從發放受理通知書到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整個過程在45天內完成。
接下來就該說說鑒定過程了。該過程主要包括: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材料、組織專家鑒定組、召開鑒定會、專家合議形成鑒定結論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書(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其中,醫患雙方最關心的就是專家鑒定組的組成問題。據北京醫學會的有關部門介紹,該組織是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專業從專家庫中確定專家鑒定組的組成及人數,然后由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名單,雙方當事人不能自己指定專家或律師進行鑒定或旁聽。
如果患者或者醫院對首次鑒定的結論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鑒定。由上述部門移交或委托北京醫學會組織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再次鑒定的費用為3500元,仍由申請方預付。再次鑒定的時限也是45個工作日。最后,司法部門根據鑒定結果對醫療事故提出解決辦法,同時協商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直至做出判決。
對于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你們協商不成的話,法院會按照標準判決的。三萬元手術費是肯定會賠償的。
醫院診斷錯誤,能不能要求賠償法律分析:如果誤診是醫生過錯造成的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誤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患者可以向醫療機構要求賠償。法律如何界定誤診:無過失的誤診誤治:疾病早期癥狀不典型,其發生、發展,演變過程未顯現醫院漏診誤診后賠償標準 ;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診療手段;特殊少見病、疑難病難于及時明確診斷;技術水平、設備條件的限制;患者個體差異;患者及家屬隱瞞重要病史或不執行醫囑進行相關輔助檢查。有過失的誤診誤治:病史采集草率,忽視相關病史采集;體格檢查不認真,遺漏重要陽性體征;忽視必要的鑒別診斷;不認真、不及時解讀相關輔助檢查結果;盲目自信,不聽取他人意見或上級醫生的指示;在規定時間內診斷不明,療效不理想病例,不請會診;不鉆研業務,技術水平低下,對應該而且可以認識的疾病不認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