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醫院漏診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的賠償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應先鑒定是否是醫療事故,并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賠償。漏診的醫療過錯行為成為患者損害后果的原因,又經過醫學會組織的鑒定認為構成的,才屬于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費、陪護費、交通費等。如果患者的損害不是醫療過錯行為造成的,則不屬于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醫院漏診怎么賠償醫院漏診應該進行一下項目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的賠償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殘疾生活補助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被扶養人生活費;8、喪葬費;9、交通費;10、住宿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來算;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來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憑據支付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體檢中心漏診肺癌患者起訴獲賠多少萬?北京一體檢中心給科研人員張華(化名)體檢時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未能從胸部DR影像片及時識別肺組織早期病變,也沒給出恰當正確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的醫學信息和醫學建議,一年后張華發現癌癥時已是中晚期。張華起訴索賠,該體檢中心分別在2016年和2017年底兩次被判賠償,共支付15萬余元。
事件回顧
體檢機構未發現病變
一年后確診為肺癌
張華是一名科研人員,單位每年會組織體檢。2013年12月18日,他到一家體檢中心體檢。2013年12月21日醫方出具體檢報告中,胸部攝片提示“右側局部胸膜增厚”。2014年12月25日,張華再次到這家體檢中心體檢,胸部攝片發現“右肺下葉可見團狀塊陰影”。張華立即去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進一步檢查。2015年1月4日,他被確診為右肺下葉癌,被安排立即手術。
張華住院期間,專家會診時發現,2013年12月18日體檢報告后附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的DR影像片紙質復印件已經顯示右下肺部存在陰影,這說明體檢中心存在嚴重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的漏診、誤診。張華雖經手術治療,但因耽誤病情一年多,肺癌血行轉移,需長期放化療,過程痛苦、花費巨大,且生存期顯著下降。
體檢中心
此前要是沒進行體檢
病情更發現不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了
張華將體檢中心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1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以及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在內的費用27萬余元。
對此,體檢中心辯稱,其體檢行為不存在過錯,且體檢行為和張華的自身疾病不存在因果關系。若沒體檢,張華的病將更晚才能發現,更晚才得到治療。2013年的體檢該中心已提示右側局部胸膜增厚,并提示對異常結果進行隨訪復查或其他相關檢查,而癌癥也是2014年體檢時發現的,此后才得以在沒有癥狀的情況下及早確診,及早治療,體檢中心充分履行了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
體檢中心表示,公司對張華身患疾病深感遺憾,但其所患是自身原發疾病,并非體檢導致,且必然發生手術、放療、化療等后續治療。所以張華的損害后果與體檢中心的體檢行為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體檢的目的是發現疾病線索,不是也不能取代診斷,故不存在漏診、誤診。
法院判決
體檢目的是“早發現”
被告存在過錯
法院受理該案后,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認為體檢中心2013年在讀胸部DR影像片時,雖指出右側局部胸膜增厚性改變,但未及時識別肺組織異常改變或早期病變情形,也未針對胸膜增厚提出進一步相應檢查建議例如胸部CT,也沒有給出恰當正確的醫學信息和醫學建議,體檢工作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健康體檢是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了解受檢者的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的診療行為。實施健康體檢,應達到“在定期、約定的檢查項目范圍內,盡早發現潛在或早期病變、異常,從而及時提出相應的進一步醫學診療建議,使受檢者能盡早得到規范診治、改善預后”的目的。
法院認為,醫療機構的健康體檢行為雖與醫學診治不同,但也屬于醫療行為的一種,受相關醫療規范約束。如醫療機構的健康體檢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行為給患者造成了損害后果,并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本案中,根據司法鑒定,體檢中心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張華肺葉切除手術后需接受輔助化療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法院酌定體檢中心按照75%的責任比例作出補償。2016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處體檢中心賠償張華包括醫療費、住院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費用在內約10萬元。
此后,張華化療又產生大額醫療費,再次將體檢中心訴至法院。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體檢中心再賠醫療費約5萬元。
律師說法
此類問題缺乏救濟手段
需要立法完善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欣是張華的代理人。萬欣認為,普通民眾定期體檢,主要目的是發現早期癥狀不明顯不易被發現、而晚期發現治愈率很低的癌癥之類的重大病癥,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延長壽命、提高生存質量。
萬欣表示,民眾做體檢的目的,高血壓一類的慢性病,早期臨床上會有表現,發現后治療方法也多,體檢發現這些疾病不是體檢的主要目的,最重要的還是癌癥的早期發現,“這件事造成的影響很難量化評估。張華的生存期因此下降,但任何一家鑒定機構都沒法出具鑒定意見,判斷張華因為誤診會少活多少年。”
萬欣認為,目前法律規定對這種情況缺乏有效救濟手段,這是醫療糾紛司法實務的一個難點問題,亟須立法完善。
癌癥本來不能治。
醫生漏診,查到晚期癌癥,醫院應付什么樣的責任。可能無責任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無賠償
因為疾病是動態進展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的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當時檢查很可能還沒有癌變
而且很多醫療診斷局限于醫療水平和硬件設施
并非醫生主管大意 很難認定責任
除非癌癥漏診醫療費如何判賠 你有確鑿證據認定醫生主管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蓄意拖延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