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現在交通是越來越發達,交通事故的發生說不在少見。當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可能會直接協 商 私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了,也有可能會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雙方矛盾。但是有些時候即使走了法院的程序得到了判決,也有可能得不到賠償。以下我就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以供閱覽。
一、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沒錢怎么辦
1.如果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限額內現予以賠償的。
2.若無保險公司,則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肇事者不執行還款,原告可向法院強制執行。
若肇事者無財產可供執行,雙方可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原告可到法院進行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和對方簽訂賠償協議,分期賠償。或是執行中止,待其有財產后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 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造事者無錢還款建議
1、態度要積極要明確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
2、可以由當地村委會和民政機關開具你生活困難的證明;
3、在庭審中積極的要求調解;
4、實在沒錢就要有還款計劃。
另外,對于實在無可供執行的當事人,人民法院一般會對案件中止。
三、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四、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綜上,再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若是對方聲稱無錢賠償,我們還是應該進行協商,肇事者無錢賠償應當出具家中困難無錢的證明。經協商后肇事者可分期償還,但是若肇事者有能力償還而不還,可向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我為您準備的資料,如您還有疑惑,歡迎在線咨詢。
@2019
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有錢怎么辦?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有錢的還是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當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所以不是沒有錢就可以不執行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了,在以后有錢了還是應當被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強制執行之后錢沒有了怎么辦沒有強制執行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的財產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一般也不會怎么樣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可以拖著等有錢再賠償。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錢怎么辦 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