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其保險金是屬于受益人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合同終于能夠有明確規定,沒有受益人的,則按照遺產來分配。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其保險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保險金屬于收益人或者法定人,法定人就是法律規定的。保險金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給付的金額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或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對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金額。保險金的賠償給付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方法。原則上保險補償以現金履行賠償給付責任。但是,對于財產保險,也可以采取修復、重置等辦法補償損失。明確保險金的賠償給付辦法,有利于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財產保險保的是實物財產或無形財產,其價值都可以找到一個客觀的標準,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約定的保額與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之間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不同,人的生命和肢體器官是無價的,一般是兼顧投保方的實際保障需求和保費負擔能力來確定保額,這也就是把財產保險的保額支付稱為賠償或補償,而把人身保險的保額支付稱為給付的原因。財產險賠償金額最多不能超過財產本身的價值,而人身保險則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夫妻中一方車禍死亡,索賠財產怎樣分配?繼承法中規定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共有財產是不能繼承的,只能繼承屬于被繼承人的部分,那么夫妻中一方車禍死亡,索賠財產怎樣分配?下面由我為讀者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一、夫妻中一方車禍死亡,索賠財產怎樣分配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分配原則: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 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 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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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分配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由配偶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父母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子女繼承。賠償款一般由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等組成,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在法律上不視為遺產,但是可以視為遺產繼承。所以按照遺產繼承順序處理。對被繼承人盡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亡賠償金怎么分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分割之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利益,剩余部分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夫妻一方死亡保險賠償款歸誰 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死亡賠償金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