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我們國家對于土地方面制定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了很多的法律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對于生活當中發生的土地的問題一般都是在土地征收方面,土地的征用往往是會有土地的補償的,因為土地征用肯定是會損害一些人的利益的。土地補償的比準在土地管理法當中是有規定的。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臨時 征地補償標準 一包都有土地補償青苗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方面。那么臨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補償項目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 征地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 征地補償費 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 臨時用地 ,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對于臨時征地一般都是指臨時進行征用,并不是征用永久的,所以說這一方面的補償肯定是會比永久征用的補償要少很多的,但是臨時征用有的時候是會損害地面上的附著物的,所以說對于地面上的附著物也是有著一系列的補償標準的。
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臨時用地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參考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損失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臨時征地補償標準(一)征用林地、草地、葦塘、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4至6倍補償。
(二)征用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住宅占用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集體所有土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7倍補償。
(三)征用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及其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他未利用地,按照鄰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5倍實行一次性補償。
(四)征用集體打谷場、曬場等生產用地,按照原土地類別的補償標準補償。
征用林地、草地、葦塘、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一般為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果園中果樹的補償執行附表七標準的,不再付給安置補助費。
對于中藥補償標準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特別是對于征地的具體情況,還應當與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就相關情況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后處理,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則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
臨時征用土地補償標準依據土地管理法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規定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進行土地臨時征收的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征收補償的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償等。
征收土地的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臨時征地補償標準具體是多少?臨時征地具體補償可以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并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單價為參考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損失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農村臨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按照臨時占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數量計算。需要農業人口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的補助費標準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每公頃被占用耕地的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