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 訴訟 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于 民事糾紛 ,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著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為兩個方面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說,它是在 刑事訴訟 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并審判。 正因為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復合性特點: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 刑法 關于具體案件 犯罪構成 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就程序法而言,除 刑事訴訟法 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 證據 、先行給付、 訴訟保全 、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再次起訴 (一)法律規定 1、根據《 刑訴法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以及《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等費用。”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不賠償) 死亡賠償金 、 殘疾賠償金 和精神撫慰金應當是沒有爭議的。然,無論是《刑訴法》還是《刑訴法司法解釋》,對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否支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卻語焉不詳,在司法實踐中不無疑惑、爭議。 2、否定觀點稱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應支持死亡賠償金、 殘疾賠償 和精神撫慰金,否則有違基本法理,必將導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形同虛設而不能發揮應有之功能;肯定觀點云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支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一是《刑訴法》無明確規定,二是既然是民事訴訟,當然就要適用民事法律的規定,且民事法律和最高法院沒有就此作專門的解釋。 (二)實務觀點 本 律師 贊同否定觀點,即刑事侵權另行民訴也不支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除持否定觀點之理由外,尚有如下理由。 1、縱觀《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以及該條第四款“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之規定,法律對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范圍界定是明確的,即僅賠償直接物質損失。精神撫慰金顯然不屬于物質損失,不應賠償應無爭議。至于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雖然《 民法典 》將其界定為未來收入減少之損失,但畢竟不屬于法定的直接物質損失,故不應當予以賠償。 2、根據《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之規定,結合該條第一款以及《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一百零三條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范圍顯然不包括死亡賠償金、 傷殘賠償 金和精神撫慰金。 3、根據《新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才不受該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據此,根據反面解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不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就要受到該條第一、二款,以及《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一百零三條的限制。質言之,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不應判賠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4、根據目的解釋,對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應支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對此,立法資料有詳述,有興趣者可自行考究,恕不在此贅述。 在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我國的刑事案件中,相關的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的相應保護。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我國對相關受害者的民事訴訟應積極得辦理,對相關的民事賠償進行相應的審理,積極的保護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我國相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的法治公平和法制治理。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宿費、交通費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造成被害者死亡的還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他人的生命權。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你好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換句話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物質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被害人死亡的,家屬只能要求賠償喪葬費,而不能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應當注意的是,這并不是說不能要精神損失費,而是說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賠償傷殘賠償金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刑事案件的傷殘最新法律有賠償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后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不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其他內容如下: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國人大網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計算標準為:一、人身損害賠償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二、財產損害賠償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刑事附帶民事殘疾賠償金另提民事 他組織的財物損失。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此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之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