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只賠償物質損失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不支持死亡及傷殘賠償費。造成被害人殘疾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的,只能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而沒有殘疾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故意傷害罪是否判傷殘賠償金?不一定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交通肇事罪導致的傷害是可以單獨提起傷殘賠償金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但是若是在刑事案件中遭遇其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他傷害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不管是刑事附帶民事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均不得支持殘疾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里已經明確規定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再支持。
故意傷害罪是否判傷殘賠償金不一定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交通肇事罪導致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的傷害是可以單獨提起傷殘賠償金的,但是若是在刑事案件中遭遇其他傷害,不管是刑事附帶民事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均不得支持殘疾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里已經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再支持。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故意傷害罪傷殘賠償金分類如下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刑事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是不是應予支持?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我們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兢兢業業的工作,賺錢,養家,生活。很少能遇到重大的惡性事件,例如交通事故,偷竊,搶劫,刑事案件等。所以我們對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基本是一無所知,除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了在中央十二臺收看天王,普法欄目劇,法律講堂等節目時會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識外,基本沒有其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他渠道和意愿去了解。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情況,例如刑事案件另行提起的民事訴訟,對于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是否應該支持?大多數根據我們樸素的情感都想要支持,但這樣是不對的,對于這一行為我們不應該支持。
不予以支持的理由
一般對于能夠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都是,被害人是因為被告人的行為,導致遭受了物質損失才有這一權利,而且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是不能有獨立處理行為的能力,那么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他的近親親屬和法定代理人也有這一權利。
至于賠償給被害人的損失包括:被害人需要的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用等為了痊愈而需要的費用。如果被害人因為受傷過重殘疾,那么也要對他們賠償殘疾輔助工具的費用,如果被害人不幸死亡也要賠償其家屬喪葬費用。綜上來看,賠償的范圍質保卡物質損失,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這種類似于精神補償費用。對于這幾類費用,我國法律范圍覆蓋下的各地的法院應該都不會支持的。
學會保護自己
由上文我們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偏袒任何一個人。審判賠償是很專業也很繁瑣的一個流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我們就要學會保護自己,遠離危險的人和事。養成安全意識,學會保護自己。
刑事案件涉嫌人身損害可以追償嗎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追償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追償在民事侵權領域僅適用與用人單位和雇主承擔責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的員工追償。用人單位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他人損害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刑事案件中國家賠償制度對于刑事案件,國家賠償法有以下規定: 第一節賠償范圍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 侵犯人身權 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能否追償傷殘賠償金 ; 依照 審判監督程序 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 承擔賠償責任 :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 不負刑事責任 的人被羈押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不追究刑事責任 的人被羈押的;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 和 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條賠償請求人的確定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 二審發回重審 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節賠償程序 第二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并可以進行質證。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二十九條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審判員組成,組成人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第三十條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生效后,如發現賠償決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經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也可以直接審查并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發現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 第三十一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