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有: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的;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等等。
賠償義務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看守所及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機關。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就是具體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組織,它代表國家接受國家賠償請求,參加國家賠償程序,支付賠償費用。我國的國家賠償包括司法賠償、行政賠償等,其中的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
所有侵犯自然人權利的機關都是賠償義務機關。比如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那么這些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的主體是誰?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相應的侵權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什么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就是具體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組織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它代表國家接受國家賠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參加國家賠償程序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支付賠償費用。我國的國家賠償包括司法賠償、行政賠償等,其中的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為哪些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依法應給予的賠償的國家機關。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者的賠償義務機關有所區別。
賠償義務機關:
1、偵查機關;
2、檢察機關;
3、審判機關;
4、監獄管理機關。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有: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4、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等。
國家賠償法是怎樣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是誰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侵犯公民權利的國家機關和依法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有哪些?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的機關應該是誰 ;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 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