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因為鄰居家漏水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導致新買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的房子被浸泡,由于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業主一氣之下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四平兩級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房屋被浸泡而引發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2019年2月,四平市民董某購買了位于四平市鐵西區的一處商品房,四平某物業公司為上述房屋所在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在辦理入住手續后,董某向該物業公司繳納了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的物業費。
2020年10月,董某家人發現,對門房屋因分水閥破裂漏水,致董某家房屋被浸泡,董某將此事反映給物業公司并要求賠償損失。因協商賠償事宜未果,董某將該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被水淹房屋裝修等損失共計1萬元。
物業公司則表示,原告所述房屋被水淹這一事實存在,但原告主張的1萬元損失沒有依據,無法予以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該物業公司為董某購買的房屋所在小區提供物業服務,該小區尚未交房的房屋漏水致董某購買的房屋被浸泡,物業公司應承擔責任。關于董某訴請的房屋裝修等損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房屋損失具體數額,董某不申請鑒定,在法院對董某進行釋明后,董某仍堅持不申請鑒定。在無法確認物業公司應承擔責任范圍的情形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駁回原告董某的訴訟請求。
董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董某自愿申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新房還沒收房就漏水怎么索賠【法律分析】:新房還沒收房就漏水,業主應采取主動積極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的態度,與開發商協商索賠。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業主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建委等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的義務,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他委托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托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托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為避免出現質量問題,建議消費者在買房時選擇資信良好的開發商,并且對開發商已建樓盤質量以及承建商資質做一番全面了解,將風險控制在前期。入住之前也應該向發展商要求出具《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確定該樓已驗收合格,并且與購房合同一致,再簽署入住單。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新房子漏水賠償標準新房漏水賠償標準如下:
1.首先應查明此漏水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的,一般由共有權人共同分擔。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3.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新房漏水賠償標準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金額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 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確定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 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 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1)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 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 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干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 后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4)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 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房屋漏水賠償?關于房屋漏水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的賠償問題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權者,是開發商、住戶還是物業,如果是住戶的話,受損失一方可以與住戶協商,看是否能就賠償數額和對方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話,受損失的一方要根據自身遭受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為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了維護房屋支出的材料費用、聘請專業人員修理的勞務費,以及自身為修復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損失進行起訴。
如果是基于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新房驗房漏水賠償案例 :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