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作出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權取得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及時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程序時間限制為不超過兩年。行政賠償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步驟、方法、順序和形式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在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基礎上,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或者在法定的期限(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作出決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從而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發生這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向法院提起訴訟。
見: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幾個月內給予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答復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不一定就是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作出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幾個月給予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作出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法律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申請國家賠償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即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賠償義務機關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且已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復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受害人人身權、財產權,申請國家賠償金的,賠償義務機關在審查其賠償申請書后,決定是否賠償。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是否賠償決定的期限是多長行政賠償程序時間限制為不超過兩年。
行政賠償程序指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步驟、方法、順序和形式等。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與處理是怎樣的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行政賠償申請書后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要進行受案前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 的初步審查,如果經審查認為該申請書符合行政賠償條件的,賠償義務機關應決定受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且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履行賠償義務。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