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并無此法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此法為宋朝時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一部法律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已無法律效力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不過我國對青苗補償有相關法律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青苗費賠償認定有哪些相關法律這個都是每個區縣制定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了依據報市里面審批的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每個區縣不一樣的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沒有什么統一的依據
有關青苗補償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您好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土地管理法》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具體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實際的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
青苗補償相關文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有關問題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9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不包含對青苗和地上附著物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補償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農用地(基本農田和自然保護區除外)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征收補償。涉及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農用地補償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補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需要征收土地的,年產值按照當地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補償倍數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廣東省征地青苗補償標準是什么?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的方面有哪些? 農村耕地被征收的補償標準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包括三個方面: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作物的產值來制定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各地標準不一。 二、廣東地區征地青苗補償標準是什么? 1、《廣東省 征地補償 保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 深圳 市)征收集體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補償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標準》與《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征收集體其青苗保護的法律,法規 他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 法規 規定執行。 2、《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 3、《分類表》沒有列出的開發園區參照所在城鎮或鄰近城鎮的標準執行。 4、各地征地補償不得低于《標準》。各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標準》和《分類表》,結合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區區域性 征地補償標準 ,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5、由于行政區域的調整或其他原因,個別村原類別檔次水平與所在鎮的類別檔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報征地材料時,應對上報的征地補償標準說明理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類別檔次水平執行。 6、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標準》和《分類表》適時進行調整更新。 7、《標準》及《分類表》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8、《標準》及《分類表》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四年。《標準》實施之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征地報批手續的,征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標準》實施之前已完成聽證程序、征地補償款已預付的征地項目,在《標準》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的,征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 9、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 廣東省征地青苗補償標準 具體細則要根據土地當年的產量、產值、以及農作物的耕種時間和實際價值而定。不同地區青苗補償費標準細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