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傷殘賠償分城市和農村戶口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傷殘賠償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工傷賠償分不分城市戶口及農村戶口,兩者工傷賠償不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的有關規定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的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保留勞動關系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鑒定賠付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嗎交通事故中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的殘疾賠償金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是區分城鎮戶口或農村戶口的。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則不區分城鄉差別,即同命同價。
一、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四川傷殘賠償分不分戶口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規定: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三、各地的傷殘賠償計算基數不同,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具體而定。
1、 例如,2015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5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569元。如果受害人已經年滿62周歲的,則按18年賠償來計算:
計算方式:受害人為十級傷殘,則賠償系數為10%,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則殘疾賠償金為87224.4元(48458元X18年X1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37024.2元(20569元X18年X10%)。
2、賠償系數:十級,10%;九級,20%;八級,30% …… 二級,90%;一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