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提交訴訟書后多久通知立案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需要根據案件類型進行確定,具體如下:
1、對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2、對民事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遞交起訴書多久能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
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后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15日內立案。
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內立案。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內立案。
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收到發回重審或者指令再審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審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決定)的次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
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內立案。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內立案。
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收到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內立案。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決定)的次日立案。
起訴書提交法院后多久立案通知一般情況下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絕大多數都是當場立案;當場不能立案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的起訴書交上去多久立案 ,必須在7日、15日或者30之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15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內立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