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一、不認罪沒 證據 37天會放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只有被告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不能定罪和處以 刑罰 ,沒有被告口供,但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可以定罪和處以刑罰。又沒有被告口供,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也不清楚,必需立即釋放!不得超期扣押!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另外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我國第九十一條規定: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應當自接到提請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或者不的決定。 二、 拘留的程序 1、警察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一個人違法犯罪的,是不會拘留,只能適用于留置盤查、 傳喚 ,而不能適用于拘留。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 拘傳 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 法規 定可能適用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這還要看具體的案情來進行相應的決定。如當事人觸犯的只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辦案機關有沒有新的證據,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人的拘留最長時間不能超過37天,以此來保護相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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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第六十一條規定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條規定: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應當自接到提請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或者不的決定。
擴展資料:
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此規定中包括兩個條件:
(1)案件已經經過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了補充偵查。這是對案件已經經過補充偵查,仍作不起訴決定的時機控制,也是作該決定的程序條件。一般而言,未進一步收集證據就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
(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這是指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訴,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也很可能會宣告被告人無罪。
刑事拘留37天沒有證據能放人嗎如果沒有任何證據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是不可以刑事拘留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的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拘留最起碼就有初步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有一定的證據,才能進行刑事訴訟,包括拘留,如果認為無罪,應該委托律師辯護,有關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審理。證據是拘留的前提,如果經審理認為證據不足或者證據不符合實際的,也是需要無罪釋放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關押37天會無罪釋放嗎【法律分析】
關押37天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的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會無罪釋放。根據法律規定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不認罪沒證據37天會放人嗎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