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在國外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出現冤假錯案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各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不一樣的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如英國的法律規定同一個案件同一罪名只能審判一次,錯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了也翻不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了,美國出現錯案后就是巨額賠償,幾乎不會追究警察法院的責任。
美國70年前的冤案:14歲黑人少年被處以電刑,他到底犯了什么罪?古文中提到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立善防惡謂之禮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禁非立是謂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任何一個時代的社會需要穩健的運行,需要道德和法治雙重約束,這才能夠規范人們的行為”。事實也的確是這樣,即便當下社會顯得更加文明,依然離不開道德約束和法律規范。
然而不論法律如何精確,人們發現在生活中出現冤假錯案的概率還并沒有被降到最低。在美國有一位死刑犯被稱之為是“美國最年輕的死刑犯”,14歲的年紀就已經被帶上了將判處死刑的帽子。
但是事情過去了70年之后,人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位美國最年輕死刑犯深陷了冤假錯案中。1944年,美國一個小村莊里有一名女孩叫做貝蒂,想要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去外面采摘野花。但是在這里要講一個前提背景,那就是美國有很多農村地區設立了黑白交界線。
意思也就是說:“某一個區域內白人可以活動,黑人不可以越過這條交界線”。其實這一條交界線的存在也反映出了在美國很多地方種族歧視的觀念一直還在,并且觀念還非常的強烈。但是在離開大人的監護之后,這個白人女孩貝蒂就再也沒有回來。
因為找了一晚上都沒有找到女孩,貝蒂的父母就想著在白人可以活動的地方找不到,是不是女孩跑到了黑人區域內,這才受到了襲擊呢?于是貝蒂的父母趕緊報警,在警察的幫助下來到了黑人范圍內,這才在一個喬治男孩家的山溝里發現了貝蒂。
貝蒂在被發現時頭部損傷嚴重,經過醫學鑒定發現這是通過尖銳的鈍器打出來的傷口。并且身體上還有其他被侵犯過的痕跡,這也就表明白人女孩貝蒂在黑人區域內不僅發生了命案,而且死狀慘烈,這引發了白人眾怒。
因為距離案發地點比較近,喬治很快就成為了眾矢之的,在被警察帶回去之后,14歲的黑人男孩喬治沒有辦法為自己開脫,甚至在白人警察的暴打下最終屈服。時隔不久之后,法庭很快就開始,而在法庭之上所有的聽審者全部都是白人。14歲男孩喬治作為被告方,原本父母可以出庭,但是由于膚色原因被拒之門外。
提審結果很快就被判下來了,14歲的喬治被判了死刑,執行方式是電椅處決。從1945年到1954年之間,這10年的時間里面,喬治的家人都希望通過社會的力量來幫助孩子恢復清白,可是即便這起案件疑點重重,但并沒有被白人警察重視。
事件過去了70年,在這70年的時間里面喬治的家人一直在不斷的收集證據,甚至邀請一些白人來幫忙作證。直到2010年,有一名白人鄰居名字叫做湯姆,在自己的回憶錄中寫下了懺悔日記,并且將這一封懺悔日記寄給了當地的報社,最終在媒體的見證下,這才將喬治的死刑案重新擺上了桌面。
案件直到2014年12月份才最終落下帷幕,經過審判喬治無罪。但是這一結果已經來得太遲,喬治已經在14歲的時候生命被畫上了句號,時間已經過去了70年,這一切都來得太晚太晚。
美國對殺人犯的處罰當然有死刑,剛剛處決了第一千個死刑犯(1976年恢復死刑執行后)12月2日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美國處決恢復死刑以來第1000個死囚犯
2,在美國,各大關注死刑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的網站都羅列了下面的名字:第1000人,肯尼思•博伊德(KENNETH BOYD),死刑執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北卡羅萊納州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第1001人,夏•翰弗利斯(Shawn Humphries),死刑執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南卡羅萊納州。
計數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它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說,人們習以為常的事情,會因為計數,在某個點停下來,作一番檢討和反省。這次美國處決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的第1000名死囚,就是這樣。
由來已久的死刑存廢之爭將人處死是一回事,死刑法卻是另一回事。人類很早就在處死同類,可是,把它變成法律,卻反映了社會在走向成熟,開始思考把刑罰規定為一個共同契約。
一般認為,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頒布的死刑法,是比較成熟的最早的死刑法。它規定了有25種罪行可以被處死。在公元前7世紀的希臘雅典,曾經把死刑作為對所有犯罪的惟一處罰,就是再輕微的犯罪,也只有死路一條。一路下來,公元前5世紀,羅馬也有了它的死刑法。處死的手段各種各樣,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常常很殘酷。今天人們認為是“殘酷”的絞刑,在那個時候根本算不了什么,死刑通常是燒死、淹死、車裂、活活打死等等。
在10世紀,絞刑成為英國相當普遍的處死方式。在此后的歲月里,英國出過一個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曾經宣布,在他的統治下,除了戰爭時期外,不得處死任何人。這大概是英國最早的廢除死刑的努力吧。可是,顯然還不到火候。所以,死刑很快恢復,其后僅在英王亨利八世治下,就有大約7.2萬人被處死。
英國對死刑的檢討過程是很有意思的。英國在很早就實行了陪審團制度。這使得民眾對嚴刑峻法有一個抵御的渠道。英國判處死刑的所謂罪名,曾經非常草率,在18世紀,有222個罪名可以處死,比如說偷竊、砍了一棵不該砍的樹之類。最終,民眾覺得這實在太過分。他們一時沒有能力改變法律,就通過陪審團制度來表達他們的不滿。在一些他們認為不該處死的案子里,明明有充足證據證明嫌犯有罪,陪審員們就是宣判他無罪。因為一旦定罪就是死刑。這樣的情況大量發生,其實是在動搖司法制度本身,這逼得英國在1823年到1837年之間,檢討和改革了他們的死刑法,將幾乎一半的罪名,從死刑里劃了出來。
英國的死刑法被開拓者們帶到北美殖民地。英屬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的弗吉尼亞,就是最近這次原本要成為第1000名死囚而被赦免的地方。當然,那個時候還沒有美國。弗吉尼亞只是最早的英屬殖民地,而不是一個州。這第一個死刑犯是一個軍官,他被處死的罪名是充當了西班牙的間諜。不管怎么說,罪名本身還是夠大的。可是到了1612年,在弗吉尼亞的殖民地總督宣布的法律中,雞毛蒜皮的輕微罪行,都在處死之列。也許,新的殖民地維持秩序很困難,總督要站穩,只好祭出嚴刑峻法來吧。
就在美國革命之前,1767年,意大利人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寫了論文《論犯罪與刑罰(On Crimes and Punishment)》。他在文章中寫道,刑罰制度的限度,是達到安全有秩序的適當目標,超過限度就是暴政。他認為,刑事審判的效力來自刑罰的確定性,而不是殘酷性。他第一個提出要廢除死刑,認為由國家來奪去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
貝卡利亞的論文逐漸傳到北美,給了革命前的知識分子包括美國建國先賢們很大的影響。第一個改革的嘗試,又是發生在弗吉尼亞。當時的美國建國者之一———托馬斯•杰弗遜,在他的家鄉作了第一次嘗試。他在弗吉尼亞州議會提出一個修改死刑法律的提案,就是除了謀殺罪和叛國罪之外,都不得判處死刑。這個提案以一票之差失敗。我們可以看到,杰弗遜只接受了貝卡利亞觀點的一部分。他反對過分的死刑,卻不是絕對的反對死刑。
賓西法尼亞州的費城,是《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簽署地,也受到貝卡利亞思想的影響。在那里,《獨立宣言》簽署者———本杰明•路斯博士(Dr.Benjamin Rush)認為,說死刑是一種“威懾力量”是沒有道理的,他甚至認為,處死也是殺人,反而給犯罪行為一個壞的榜樣。著名的美國建國者本杰明•富蘭克林贊同他的觀點。在美國,這個州第一個立法把謀殺分出級別,比如,把蓄意謀殺和過失殺人分開。在1794年,該州立法,除了一級謀殺罪,其余罪行一律不處死刑。
美國和其他國家有很大不同的是,建國時就是一個聯合體。因此,刑事犯罪基本是州一級法律在管。所以,各個州的情況是不一樣的。1846年,美國的密執安州立法,除了叛國罪之外,所有罪行免于死刑。之后,羅德島和威斯康新州完全廢除死刑。可是,大多數州還是維持死刑。
上世紀初,美國有6個州在短暫廢除死刑之后,又逐漸恢復了。一方面,犯罪學家有一系列研究著作,認為死刑是必要的社會工具。加上大蕭條等原因,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死刑次數達到歷史最高記錄,平均每年有167人被處死,1940年代的10年里,美國執行了1289例死刑,1950年代下降到715例,從1960年到1976年的16年中,下降到191例。在那個時候,美國人對死刑的支持率達到當時的歷史最低水平,只有42%的人支持死刑。
根據美國的制度,廢除死刑有兩個層面,一個途徑是各州自己立法決定,另一個是在聯邦層面由最高法院在解釋憲法的時候,把死刑解釋為“違憲”。美國憲法的第5、第8、第14修正案一向被解釋為認可死刑,但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這種解釋開始出現松動。1970年代初,最高法院在釋憲的時候,以5比4認定,死刑是違背了憲法第8修正案的“法院對罪犯不得以殘酷和異乎尋常的方法來懲罰”。可是到1976年,最高法院又轉而認定,假如“以適當的方式執行死刑”,死刑不能算作是“殘酷和異乎尋常”的刑罰。
這樣,在1976年恢復死刑前,美國在全國范圍有9年沒有執行死刑。現在的那1000名被執行的死囚,就是從1976年恢復死刑之后開始計算的。
死刑怎樣執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釋憲的過程和反復,其實很切實地反映了美國人對死刑的困惑,這種困惑也是屬于各個國家的。
從美國死刑的歷史演變可以看到,對待死刑問題的進步,包括了許多層面:有何種罪行適合于死刑的問題,例如今天的亞洲地區人們對毒品和死刑關系的理解;有執行方式是否殘酷的問題;有死刑是不是應該公開執行的問題。
首先是,現在美國判處死刑的,基本上都限定在一級謀殺罪的范圍。各州死刑都不可以是命令式的,陪審團必須知道還有無期徒刑等其他選擇。
對于死刑的執行過程,各州都盡可能做得人道。
現在,如密蘇里州的模式,死刑程序是這樣的:
行刑前48小時到72小時內,死囚犯從監房轉到靠近死刑室的一個房間。在這段時間里,死囚犯可以享受較多的自由,包括不限次數和親友、神職人員以及律師見面。可以自由地和外界通電話。死囚犯可以提出“最后的晚餐”的菜單,只要做得到,監獄必須盡量滿足他的要求。“最后的晚餐”在下午5時30分到6時之間。午夜12時1分執行死刑。
對于行刑方式,也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變得盡可能地做到快速和沒有痛苦。19世紀末開始,美國試圖在尋找一種更人道的處死方式。曾經一度認為觸電可以加快死亡的速度,更人道。1888年,紐約州建造了第一個死刑電椅。1890年在電椅上處死了第一個罪犯。上世紀20年代,還研究過毒氣處死。現在美國基本上都是適用注射毒液。過程一般先是手臂消毒,然后插入針筒,共3劑藥水。第一劑相當于麻醉劑,讓死囚失去知覺,第二劑是破壞呼吸系統,第三劑是停止心臟功能。整個過程大約5分鐘。然后,由法醫鑒定,確認死亡。
對于死刑的執行,從1834年開始,賓西法尼亞是美國第一個立法不再在公眾面前執行死刑的州。此后,各州逐漸跟進。死刑只在極少人數在場時執行。最近幾年,有的州通過立法,使該案被害者的家屬們有權觀看這名殺害了他們親人的死囚犯的死刑執行。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看。我們在電視里看到過這樣的專題片,非常客觀地介紹一個案子的情況,介紹死囚犯、被害人及其家屬,介紹死囚犯在長期關押中的思想演變,也介紹受害家屬們不同的心情,最后,其中一些家屬選擇去觀看死刑,并且在事后,被害者的母親接受采訪,說她感到安慰。當然也有人選擇不去。在這些不同態度上,我們可以看到人性的復雜。
死刑的一個很大困擾,就是有許多案子是有爭執的。許多死囚犯直到執行死刑的時候,仍然堅持說自己是冤枉的。許多案子,就像著名的辛普森案那樣,謀殺案可能是沒有目擊證人、沒有兇器這樣的直接證據。判決只能是陪審團根據呈堂的合法證據衡量之后,作出自己的判斷。雖然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例如,不能強迫被告人自證其罪。在陪審團定案的時候,必須嚴格根據“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陪審團必須對判決取得一致意見,等等。盡管如此,仍然不能絕對保證沒有冤案。
美國的死囚犯在被陪審團判處死刑之后,根據1977年到2002年的調查,平均每個死囚要經歷將近10年的上訴時間。美國社會認為,應該給予他們最大的機會去糾正可能的錯案。美國的杜克大學曾經有一項研究結果指出,在花費納稅人支付的費用上,美國的死囚犯比一個判處20年徒刑的囚犯要高兩倍。其中很大的一部分開支,就是每個州都必須成立一個獨立的、專為死囚辯護的律師團。他們的責任,是在死刑判決下來之后,協助死囚犯進行向上級法院的一級級上訴。平均每個死囚犯要消耗州政府216萬美元的開支。
在一切程序走完之后,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有赦免罪犯的權力,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各州的州憲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死囚可以要求州長赦免。這次,原本要成為第1000名的弗吉尼亞死囚,就是根據州憲法,從州長那里獲得了赦免。當然,雖然憲法沒有要求赦免提供理由,可是通常赦免都是有一定理由的。
因此,各州,例如密蘇里模式的死刑執行,都規定死囚犯在最后還有完整的24小時提出上訴。直到最后一刻,死刑執行室都必須隨時準備接聽赦免的電話通知。
死刑存廢還在爭執
對死刑的思考,最終是關系到人對社會秩序和生命的種種思考。可是,也有一些技術層面的爭論。
美國曾經有一些小的縣,向州里提出停止死刑,原因只是考慮到死囚犯的上訴過程實在太費錢,覺得負擔不起。
一些人反對死刑,質疑社會是否“應該”將死刑作為一種對犯罪的威懾。可即便是這個議題,也有人從“技術”出發,質疑它的“威懾能力”。于是,曾經有項向全國警長的調查,結果在300多名隨機抽樣的警長中,有67%的警長不認為“死刑能夠顯著減少謀殺案”,82%的警長不相信謀殺者在殺人前會顧慮懲罰的后果。在調查列出的幾種降低犯罪方法中,死刑被認為是最后一種。
一些人反對死刑,是認定死刑是一種殘酷的刑罰。可是,采訪死刑犯之后,也有一些死刑犯認為,長期徒刑比死刑更為殘酷,無期徒刑還不如死刑,一副死了“一了百了”的樣子。
由于美國死囚犯的漫長上訴過程,有很多人在等待的10年當中,表現出已經完全認罪、痛改前非的樣子,對這樣的囚徒,對照他們以前血腥殘酷的罪行,是不是就應該赦免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這也有很大的爭論。一些人傾向于悔過者既往不咎,一些人認為,罪行一旦犯下,沒有任何事情能夠改變這個事實,因為罪犯殺死的人已經不能復生。
有一些美國人反對死刑,是從宗教的角度出發的,就是人類社會不能“扮演上帝(play God)”的角色,只有上帝才有權力奪走一個人的生命。這是一種保守的角度。可是,也有越來越多的美國人,是從人權的角度來思考,他們認為,死刑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這是自由派的角度。
美國南方被公認為是保守的地區,也是宗教氣氛特別濃的地區,可是,在這些地區,民眾贊成死刑的比例卻相當高,其原因是,美國南方的保守傳統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強調南方式的“法律與秩序”。因此,南方曾經有很長時期維持嚴刑峻法,民眾的觀念中有很強的一條,就是保障個人權利,你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權利,你侵犯了別人,你必須支付代價。所以,在美國的許多南方人眼中,殺人償命,仍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們一般不認同人道理由,而認為必須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真是很巧。11月29日,弗吉尼亞州長赦免了該州的死刑犯,致使兩名幾乎并列第1000名的死囚,都是在卡羅萊納。并列的南、北卡羅萊納原來是一個州,南、北卡羅萊納和赦免死囚的弗吉尼亞,恰巧都是美國的南方。美國現在有12個州,加上首都華盛頓特區,仍然沒有死刑。雖然有死刑州中也有北方州,可是所有的南方州幾乎都是贊同死刑的。
這些爭執到現在還沒有一致的結論。可是,從美國對死刑問題經歷的思考和實踐歷程,可以看到,雖然對死刑的倫理判斷和存廢可以有長久的爭論和反復,但是,死刑是一個多層次的問題。這些問題可以在討論的同時,一步步先改進起來,例如,先完善審理和上訴程序,以減少冤假錯案,給被告人以充分的權利和公平審判,改變在公眾前行刑的習慣,減少死刑執行的痛苦,等等。
我們也許還不能在最困難的倫理問題上馬上作出決定,可是,面對今天的死刑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我們中國人遠不是沒有事情可做。
06年美國人權報告分幾個部分?你是怎么看美國關于執法,司法侵權問題的?轉貼美國國務院網站()上的《2006國別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2006》)。
全文目錄如下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
共分八大部分
一、序言
二、非洲
三、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包括中國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中國臺北、香港和澳門)
四、歐洲和歐亞大陸
五、近東和北非
六、南亞和中亞
七、西半球
八:附錄
針對中國的人權報告《2006年中國人權報告》:
中國反駁美國,針對美國的人權報告《2006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二、關于執法、司法侵權
在美國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執法、司法機關侵犯人權的事件屢見不鮮。
警察濫用職權現象相當嚴重。人權觀察2006年12月4日發表的報告指出,“9•11”事件之后,美國聯邦調查局濫用重要證人逮捕令,不經指控,逮捕了至少70人。據《華盛頓郵報》2006年12月1日報道,2001至2005年,公民對紐約警察濫用權力的投訴增長了60%。芝加哥大學法律系教授克里格•弗特曼的研究結果表明,過去5年中,芝加哥的13500名警察中,有662名受到10次以上的投訴,但很少有人為此受到懲罰。(注12)2006年9月,芝加哥警察局特別行動組的4名警察因搶劫、綁架等多項罪名被捕。調查顯示,警察局在4年前就對此知情,卻一直沒有采取任何懲治措施。11月,兩名曾在庫克郡監獄服刑的人提出訴訟,控告該監獄獄警將其中一名叫買加的犯人銬住雙手,抓住脖子往墻上撞,在其倒地后,用腳踩踏其頭部。雖多次投訴,警方卻遲遲不愿調查。(注13)2006年11月17日,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一名23歲的高年級學生英斯塔法•塔巴塔拜加德由于拒絕向校警出示自己的學生證,竟被校警用泰瑟槍(一種發射一束帶電鏢箭使人不能動的武器)攻擊;(注14)11月25日清晨,3名男子開車撞上了一輛沒有警察局標志的小型貨車,于是紐約警察局5名警員開了50槍,其中21發子彈打中3名男子開的車,造成一死兩傷。(注15)12月5日,在洛杉磯的中心區警察局,一臺安裝在椅子后面的隱蔽攝像機記錄下一名洛杉磯的警察肖恩•米德對一名被銬住的16歲少年進行扼頸攻擊。(注16)
司法不公現象嚴重。《紐約時報》記者在經過一年的調查后發現,紐約一些法院的法官濫用職權,有些被告沒有認罪甚至沒有經過審判就被送進了監獄,還有些人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從家里帶到了法庭上。(注17)據美聯社2006年3月4日報道,2003年至2005年間,美國國內各類刑事案件中共有5000多名被告的審理記錄一直處于秘密狀態,即使是聯邦法院已對他們的案件作出了判決。審理記錄處于秘密狀態的被告所占比例由2003年的1.1%上升到2005年的2.7%。“秘密記錄”明顯違背了美國憲法規定的公眾知情權。
冤假錯案比比皆是。《洛杉磯時報》2006年6月報道說,美國密歇根大學等有關專家對近17年間的328個有爭議的刑事案件進行全面調查和復查,結果發現,這些案件均為冤假錯案。專家們照此比例推算,認為今天美國的監獄里關押著數萬名無辜公民。芝加哥一名男子上世紀90年代中期被控犯強奸罪入獄,該男子曾多次要求進行DNA測試,警方一直以物證不足為由不進行測試,直到2006年通過DNA測試,才證明其清白無辜。“9•11”事件以來,聯邦調查局等政府機構已將6472人以恐怖主義相關的罪名送交檢察機構。錫拉丘茲大學下屬的一個研究機構調查結果表明,美國有四分之三恐怖嫌犯蒙冤。聯邦檢察官斷定有64%的案件中的嫌疑人不值得起訴,另外還有9%的案件要么被法院駁回,要么被判無罪。(注18)
美國在押犯人數和囚犯比例居全球第一。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11月30日公布的報告,到2005年底,全美關押的犯人達到220萬人,如果加上緩刑和假釋的人,總人數突破700萬人,超過全國成年人總數的3%,即32個成年人中,就有1人被關在監獄或處于緩刑、假釋中。得克薩斯、密西西比、俄克拉何馬等州的囚犯比率達每10萬人中650人,路易斯安那州高達797人,為全美最高。(注19)這使得美國聯邦監獄“超員”34%,州監獄有的則“超員”14%。(注20)目前,加州監獄關押了17.3萬名犯人,約1.7萬名犯人沒有正常的居住環境,其中33個監獄關押的犯人超過了最大容量的2倍,達到危機臨界點,一些體育館臨時改成犯人的居住點,甚至教堂也被當作犯人臨時睡覺場所。(注21)
美國監獄囚犯待遇惡劣,虐待犯人現象十分普遍。美國是世界上唯一在監獄里使用警犬恐嚇囚犯的國家。據人權觀察公布的調查報告,在美國康涅狄格、特拉華、艾奧瓦、南達科他和猶他5個州的監獄中,使用警犬震懾、攻擊甚至撕咬犯人,以迫使其服從。康涅狄格州的監獄,2005年一共發生過20起用警犬對付囚犯的事例;在艾奧瓦州,自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共發生了63次。2007年1月16日,美國政府公布的一份報告說,全國有5個監獄虐待非法移民,對非法移民絕食或自殺管理不嚴,向他們提供沒做熟的食品。(注22)據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州立監獄2000年到2004年分別對該監獄囚犯進行了238次、285次、447次、611次和277次噴射化學制劑的虐待,致使10名囚犯身體被嚴重灼傷,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注23)在美國有近60個“超級安全監獄”關押著近2000名犯人,犯人被關押在只有6平方米的牢房里,完全隔音,熒光燈和監視器24小時開著,許多人患上了精神疾病。(注24)另外,美國監獄里的犯人還常被無端剝奪一些基本權利。《紐約時報》2006年7月31日發表社論稱,在歐洲許多國家,監獄里設有投票箱,犯人可以在監獄中參加選舉,而在美國,犯人的這一權利往往被剝奪。
監獄成為疾病和犯罪的滋生地。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9月7日公布的報告,美國監獄關押的犯人中一半以上精神健康有問題。其中,全國各州囚犯的56%,看守所犯人的64%和聯邦囚犯的45%,曾在2005年接受過嚴重抑郁癥、癲狂、幻覺或錯覺等精神疾病的治療,或者有這些疾病的癥狀。美國每年有150萬名犯人患有對生命有威脅的傳染性疾病。(注25)有將近7000名犯人死于美國的監獄和看守所,其中多數人死于未得到治療的精神紊亂和其他疾病。(注26)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11月公布的一項全國性調查,37%的犯人稱目前患有非感冒或病毒感染之類的疾病;2004年,美國聯邦和各州監獄中確認的艾滋病患者由上年的5944例上升到6027例,比例達到1萬人中50例,而美國普通人的比例是1萬人中15例,超過了3倍。犯人自殺率持續上升。據《今日美國報》2006年12月28日報道,2006年,加州監獄有41名犯人自殺,得克薩斯州監獄有24人自殺,企圖自殺的犯人達到652人,比2005年增加17%。
美國監獄性侵犯事件不斷。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2006年5月19日發表報告說,美國監獄至少13%的在押囚犯曾遭受性侵犯,許多人“多次遭受性侵犯”。據此估算,目前在押犯中有近20萬曾是或將成為監獄性暴力的受害者,而過去20年里遭受性侵犯的囚犯人數可能超過100萬。
為什么美國死刑犯不是馬上執行,有的要等十多年才執行?最近有人發現美國的死刑犯大多都不是被立即執行死刑的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而是要等到十年之久,甚至是二十年之后才會被執行死刑,所以許多網友對此事也表示十分的好奇,不得不說,雖然美國的法律制度是非常完善的,而且訴訟的過程也是相當的嚴格,但是死刑犯真的是不會被立即執行死刑,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其中的原因吧。
有人曾經認為美國的死刑執行延緩是為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了預防美國的的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但是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的,雖然這個觀點聽起來非常的好笑,但是也是經過思考的。其實美國的死刑緩期并不是為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了預防人口的老齡化問題,而且美國的死刑的緩期執行和中國的死緩也是有所不同的。其實死緩被發明的最初目的是為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了處理那些對于社會的危害性并不是那么大的異己階級,在犯人被宣布死刑之后的兩年里面,如果緩期執行的死囚在這兩年當中為國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的,那么美國如果判了冤假錯案 他就可以被免除死刑,如果沒有好好改造的話,死刑依然繼續執行。
美國人大多認為雖然法律的訴訟程序是十分嚴格的,但是抗辯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雖然有時候法庭會秉持著對被告人有利的取向,但是最終還是免不了冤案的發生。其實在美國的歷史上被錯殺的例子是非常多的,所以美國在九十年代的時候就提出了死刑緩期的政策,而這一政策也是得到了美國許多人的大力支持。
根據美國方面的統計,在死刑緩期實行之后,本來應該執行死刑的犯人,僅僅只有百分之十四的犯人最后被執行了死刑,而大多數的死刑犯通過上訴的方式推翻了法院的死刑判決,還有許多人也得到了改判和減刑,當然也有許多的死刑犯直接就死在了監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