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一、廠里搬遷員工有賠償嗎
1、廠里搬遷員工是否有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
(1)工廠搬遷,如果未辭退員工的,沒有補償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
(2)如果因搬遷而辭退員工的,則有補償。員工在工廠工作每滿一年的,可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2、法律依據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拆遷實施中,拆遷人應對承租企業補償的項目有哪些
在法律實踐中,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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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屬于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員工與工廠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雙方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廠按照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為半個月工資。如果搬遷后的新址與舊址兩處位置相隔不遠,勞動者通過公交車等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到達新址上班,屬于合理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服從安排,到新址上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于自動辭職,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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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拆遷員工賠償標準是多少工廠拆遷搬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員工沒有有賠償。拆遷人在企業拆遷時不向企業的職工補償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只向企業補償。企業所有權中沒有職工的部分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股東除外。企業被拆遷,損失要補償,因為計算口徑不一致,分岐大,只能按政策執行補償。至于職工的損失,因為他們不是被拆遷人,沒有補償。他們的損失,執行其它政策。如果工廠是異地搬遷,屬于對 原勞動合同 約定的變更,可以拒絕隨遷。工廠應根據員工已經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即2.5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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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實際價值。低于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以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并依照有關補償口徑,計算房屋、建筑物實際應得的補償費用。可以要求工廠給予一定補償。如果員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按照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工廠拆遷工人補償獲取的方式可以和工廠進行協商,或者可以參照勞動法來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工廠拆遷員工補償有拆遷費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