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不合法,勞動合同里寫員工必須服從單位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的調崗,該約定無效。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可勞動合同上說要服從工司的安排及調整勞動合同即使有這樣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的約定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調動崗位時,也要有充足證據證明調崗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的合理性,勞動者不服從安排引發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承擔合理性舉證義務。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2】284號)
22.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后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約定員工同意服從調崗安排,是否有效?勞動合同里寫員工必須服從單位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的調崗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該約定無效。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我跟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上寫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問:我跟公司簽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的勞動合同上寫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但時間不得超過6,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臨時性工作后,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這怎么理解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者應該遵守。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中標明服從工作內容調動和工作地點安排是否合法這個倒未必一定要服從工作安排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關鍵要看單位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的工作內容調動和工作地點變更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以及是否給勞動者造成重大不便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然后才能確定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總之,要針對每個個案有針對性地分析才能確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這邊要不做了公司安排我到另外一個地方上班勞動合同上有寫著服從公司安排這可以拒絕嗎?你在這家公司上班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從原來的地方被安排到另一個地方上班勞動合同里寫了根據公司安排 ,你是沒有辦法拒絕的,因為你和你所在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上寫著服從公司安排,所以你是沒有理由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