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規定:1、勞動合同關系的特殊保護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對孕婦的勞動時間、勞動內容都作出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一定限制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如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等;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普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五條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法關于孕婦的相關規定【法律分析】
勞動法對孕婦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保護的規定有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1、勞動合同關系的特殊保護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對孕婦的勞動時間、勞動內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禁止安排孕婦加班,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享有產假,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禁止哺乳期加班,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新勞動法對孕婦的保護是怎樣的1、勞動合同關系的特殊保護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對孕婦的勞動時間、勞動內容都作出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一定限制,如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等;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五條 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孕婦工作期間受哪些法律保護孕婦工作期間受《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1、勞動合同關系的特殊保護。《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 《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23條規定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新勞動法對孕婦的保護有哪些有這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關于孕婦的保護條例《 勞動合同法 》關于孕婦的保護條例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孕婦受勞動合同法哪些保障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 勞動合同 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 勞動法 》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 》辦法第23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資 ,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對于社會上的一些群體我們要做出相關的照顧,比如在公交車上給老幼病殘孕讓座,我國在勞動合同法中對孕婦也是有很多照顧政策的,所以我們要遵守相關法律 法規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