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根據工作年限按照標準補償。根據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如何賠償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解除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應按照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經濟補償的數額作為賠償金。法律依據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怎樣賠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兩種方式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一種是協商解除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另一種是單方解除。在協商解除的情況下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在單方解除的情況下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構成違法解除的,員工不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還可以獲得賠償金。但如果員工是因為自身存在過錯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賠償和補償。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怎么賠償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3、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4、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無固定合同解除怎么賠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的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按一年計算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合同公司要解除合同怎么賠償一、無固定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怎么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情形有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一規定主要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做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在推行新的勞動合同制以前,用人單位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等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自己,所以這一規定可以說是對老職工的有利保障。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