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地工傷事故是工傷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的一種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按照工傷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地工地發生事故賠償標準工地出現事故賠償標準 1、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其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地事故賠償標準工地事故賠償標準以經濟補償為準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的交通費和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補償費用、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地塌方砸死工人應該賠償多少錢?職工因工死亡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地意外事故賠償標準工地意外事故的賠償標準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工資補償費用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護理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等;而醫療費等則按實際花費和可報銷的比例來賠。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法律分析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工地死亡事故賠償標準為:1死亡賠償金工地塌方事故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4、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工地意外死亡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賠償標準根據以下依據計算: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