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工傷 的發生可以獲得賠償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都是保險基金會的補償,因為職工所在的單位都會幫助員工繳納 社保 ,所以是保險的范圍之內。那么關于 工傷保險 待遇是否一裁終局?如果是工傷保險發生的爭議是符合一裁終局的,所以工傷保險待遇并不屬于這個范圍之內。 一、工傷賠償申請書 因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爭議屬于一裁終局。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的出臺,創造性的規定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了一裁終局制。然一裁終局能否使漫長的工傷維權有所改觀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下列 勞動爭議 ,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出臺,創造性的規定了“一裁終局”制。然“一裁終局”能否使漫長的工傷維權有所改觀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 賠償金 ,不超過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準 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于未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社會保險問題發生爭議的,能否一裁終局分如下情形: 其一、因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爭議屬于一裁終局。 其二、對于 工傷待遇 的糾紛:工傷醫療費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是一裁終局;其他如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 就業補助金、 傷殘津貼 等工傷待遇,不屬于一裁終局案件。 然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卻有特別的規定。《指導意見》第二條 下列爭議,應作為 勞動爭議處理 :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 養老保險 繳費年限發生的爭議; (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失業、生育、醫療待遇和賠償金的; (三)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降低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工資 標準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損失的。 《指導意見》第九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應作如下理解: (一)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金 或賠償金,其仲裁請求涉及數項,分項計算數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二)勞動者要求按國家法定標準執行工作時間、享受休息休假的爭議,以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同時涉及仲裁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分別就仲裁終局裁決與非終局裁決事項作出裁決。從上述看,在廣東省范圍內,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下,不僅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亦屬于一裁終局的范圍。故此,實踐中,處理與工傷相關的勞動爭議能否一裁終局,不能一概而論。不僅跟勞動爭議的內容有關,還跟勞動爭議發生的地區有關。 工傷保險待遇不可以一裁終局,關于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內容之一,社會保險職工可以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繳納之后發生了工傷,就應該按照工傷待遇的標準給予職工進行補償,包括職工的傷殘補助金, 工資福利 等。
請問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嗎?1、不是所有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依據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實行一裁終局制度的。
2、【法律依據】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4、(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5、(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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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裁終局嗎?一裁終局制度是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后即行終結的制度。過去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主要問題之一是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長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效率低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勞動者維權成本高。許多勞動者,往往因拖不起時間、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這個問題在社會上表現得比較突出。為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了使勞動爭議仲裁實現便捷高效,本法作出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一裁終局。如若不明白,請咨詢相關律師代理。一裁終局制度是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后即行終結的制度。
勞動仲裁只有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適用一裁終局制度。用人單位只能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的爭議中,且具備下列情形才能申請撤銷仲裁裁
拓展資料:仲裁分為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勞動仲裁是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工傷賠償等產生的勞動爭議糾紛,商事仲裁是民事主體之間因合同等產生的經濟糾紛。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的區別較多,仲裁機構也不相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裁決有終局性嗎?勞動爭議裁、審關系的上述特征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將因《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施行而發生非常重要的改變。首先,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就部分勞動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將部分地具有終局的效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按照該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有證據證明上述范圍內的仲裁裁決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從對用人單位訴權處理的角度看,仲裁裁決具有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了終局的效力。但是,該法第四十八條又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對勞動者訴權處理的角度看,只能說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就這部分勞動爭議所作出的仲裁裁決部分地具有終局的效力,是一種附條件的仲裁終局模式,所附的條件就是仲裁裁決作出后,勞動者一方未向法院起訴。其次,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仲裁前置”規則也將不再完全適用。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該法第四十三條又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規則的確立,意味著除了最高法院已經明確允許不經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的特定類型案件外,由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運作的原因,也將有相當數量的勞動爭議案件不經仲裁裁決而直接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勞動糾紛,法律中明確規定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處理,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才能依法提起勞動訴訟。不過,針對一些特殊的爭議,勞動仲裁裁決就為終局裁決,在作出之日就會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在允許當事人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工傷待遇索賠勞動仲裁是終局裁決嗎若工傷索賠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則勞動仲裁裁決應當為終局裁決。若超過,則不是,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嗎 ;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