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
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名譽權案件中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提出一些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現解答如下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
一、問: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關于名譽權糾紛的起訴應如何進行審查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關名譽權糾紛的起訴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對缺乏侵權事實不符合起訴條件而堅持起訴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二、問: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受到侮辱、誹謗,經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
答: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受到侮辱、誹謗,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無論是否經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人民法院均應依法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三、問:當事人提起名譽權訴訟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的,應如何處理?
答:當事人因受到侮辱、誹謗提起刑事訴訟的,應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沒有給予被告人刑事處罰的,或者刑事自訴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駁回的,應恢復民事案件的審理;對于民事訴訟請求已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解決的,應終結民事案件的審理。
四、問: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答:名譽權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五、問: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
答: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六、問:因新聞報道或其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確定被告?
答: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七、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八、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九、問:因文學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的內容,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編輯出版單位在作品已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被告知明顯屬于侵害他人名譽權后,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刊登聲明,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
十、問: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承擔形式如何掌握?
簽: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十一、問:侵權人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應如何處理?
答: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及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1998年7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02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26號)
1993年我院印發《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來,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名譽權案件中,又提出一些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現解釋如下:
一、問: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侵權結果發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問: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閱的刊物、資料等刊登來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以及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其他一定范圍內的一般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閱的刊物、資料等刊登的來信或者文章,當事人以其內容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其他一定范圍內的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名譽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問: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引起的名譽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當事人以轉載者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問: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部門依職權對其管理的人員作出的結論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對其管理的人員作出的結論或者處理決定,當事人以其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問:因檢舉、控告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公民依法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他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他人以檢舉、控告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檢舉、控告之名侮辱、誹謗他人,造成他人名譽損害,當事人以其名譽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六、問:新聞單位報道國家機關的公開的文書和職權行為引起的名譽以糾紛,是否認定為構成侵權?
答: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七、問: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二)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八、問:因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愛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醫療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麻風病、梅毒、愛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醫療衛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九、問: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十、問:因名譽權受到侵害使生產、經營、銷售遭受損失予以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如何確定?
答:因名譽權受到侵害使生產、經營、銷售遭受損失予以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可以按照確因侵權而造成客戶退貨、解除合同等損失程度來適當確定。
十一、問:名譽權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交織在一起的,人民法院應如何審理?
答:名譽權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交織在一起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當事人自己選擇的請求予以審理。發生適用數種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合并審理的合并審理;不能合并審理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關于侵犯企業名譽權的問題《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所謂名譽,是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產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發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公司法人是有名譽權的。
(一)如何認定侵犯法人名譽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如下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問的解答為: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問的解答為: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可見,認定侵犯法人名譽權與認定其他侵權行為一樣,應當從四個要素入手,即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包括誹謗、詆毀等;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二)如何認定侵犯法人名譽權,侵權民事責任中也作出了規定,如下:
法人名譽權是一種人格權,商譽是法人名譽權中的核心利益。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我國對法人名譽權不僅在人格權制度中加以保護,同時在侵權民事責任中也作出了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侵害公司商品名譽權賠償規定是什么?侵害公司商品名譽權賠償規定是需要根據當事人具體所受到的損失來進行一定的賠償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因為這是我國民法當中所規定的需要受到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至于精神損失方面的賠償的話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具體需要看當事人的提出的相關的證據是否表明精神方面受到損失。《民法通則》中關于名譽權的相關規定明確的指出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了公司、法人的名譽權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嚴格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1、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3、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綜上,侵犯公司名譽權會賠償錢。
怎樣認定侵犯企業名譽權認定侵犯企業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的名譽權需要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且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相應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他人個人信息的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公司名譽權侵權認定的標準是什么1、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損害公司名譽權聲明 ,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2、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