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公司股權全部轉讓若不影響公司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正常經營,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如果是因公司股權轉讓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公司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補償情形(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能有賠償嗎公司股權轉讓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對員工不存在賠償或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他情形。
股權轉讓員工有賠償嗎股權轉讓后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如果股權轉讓后導致需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則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怎么補償?1、用人單位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股權轉讓(即投資人發生變更)并不屬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條件依據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的第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
2、可見,如題所指情形,公司的投資人發生變更(股權轉讓),員工索取經濟補償欠缺法律依據(合同約定有相應補償條款的情形除外)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依法操作。
公司轉讓后,員工能要求賠償嗎?公司轉讓后,如果員工沒有辭退,也沒有其他不一樣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地方,員工當然能要求賠償,公司轉讓只是老板之間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的股份變換,員工和公司之間的承諾還在,員工不直接和老板發生關系,只和公司發生關系。那上市公司股東變化更厲害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了。
公司股權轉讓要賠償員工嗎公司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賠償員工嗎 他情形。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