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不給按排做傷殘鑒定怎么辦
一、引言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傷殘鑒定是確定受害者傷殘等級、計算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部分交通事故立案后,受害者卻面臨無法按時進行傷殘鑒定的問題。本文將結合相關案例,給出解決行動路線圖,并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專業指導。
二、問題分析
1. 交通事故立案不給按排做傷殘鑒定的原因
(1)交警部門未及時安排鑒定。
(2)鑒定機構工作繁忙,無法及時安排鑒定。
(3)受害者自身原因,如未及時提出鑒定申請。
2. 交通事故立案不給按排做傷殘鑒定的影響
(1)影響受害者及時獲得賠償。
(2)可能導致賠償金額偏低。
(3)增加受害者維權難度。
三、解決行動路線圖
1. 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
受害者應主動與交警部門溝通,了解鑒定未能按時進行的原因。如果是因為交警部門的原因,要求其盡快安排鑒定。
2. 提交書面申請
向交警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要求盡快安排傷殘鑒定。申請中應詳細說明鑒定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
3. 聯系鑒定機構
受害者可以自行聯系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了解鑒定進度,催促鑒定機構盡快安排鑒定。
4. 收集證據
在等待鑒定的過程中,受害者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如醫療證明、診斷書、治療費用清單等,以備后續維權使用。
5. 法律援助
如鑒定仍未進行,受害者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師代為維權。
6. 依法訴訟
如鑒定仍無法進行,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進行傷殘鑒定。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交通事故案件
2019年,某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甲在事故中受傷。事故發生后,甲向交警部門報案,交警部門立案調查。然而,在立案后,交警部門未及時安排甲進行傷殘鑒定。甲在多次溝通無果后,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進行傷殘鑒定。法院最終支持甲的訴訟請求,判決交警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安排甲進行傷殘鑒定。
案例二:某省交通事故案件
2020年,某省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乙在事故中受傷。事故發生后,乙向交警部門報案,交警部門立案調查。然而,在立案后,鑒定機構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安排乙進行傷殘鑒定。乙在多次催促無果后,自行聯系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乙構成九級傷殘。乙依據鑒定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最終支持乙的訴訟請求,判決賠償乙相應金額。
五、法律法規引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救助受傷人員,并及時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交通事故。”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及時處理,對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需要救治的,應當及時通知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車輛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
六、結論
交通事故立案不給按排做傷殘鑒定的問題,受害者可以通過與交警部門溝通、提交書面申請、聯系鑒定機構、收集證據、法律援助和依法訴訟等方式解決。在維權過程中,受害者應積極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交警部門和鑒定機構也應提高工作效率,切實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權益。